母親把女兒嫁給了自己喜歡的人

作者:李建宇

我們單位王阿姨,把自己如花似玉的女兒嫁給了跟自己年齡一般大的男人,女兒現在過的不幸福,都說是她的母親害了她。

王阿姨三十歲那年,她的丈夫在單位上夜班,被火車碾壓死亡。她心中苦悶極了,每天下班便領著女兒去舞場跳舞,讓自己透過跳舞走出生活的痛苦。她在舞場認識了一個小她兩歲的舞伴,兩人很能聊的來,都有一種相見恨晚的感覺。每次她們倆跳舞,沉浸在跳舞的快樂之中。阿姨對舞伴產生了好感,便常常約他一起吃飯逛街,出去旅遊。寡婦門前是非多,她跟舞伴的事情傳的沸沸揚揚,被舞伴老婆知道了,為此事引發家庭矛盾,最終導致離婚。

舞伴離婚後,往王阿姨家跑的更勤了,他常常替王阿姨接送上中學的女兒,每次帶她出去看電影,吃飯。時間久了,他對王阿姨的女兒產生了好感。

王阿姨的女兒因為此事成績一落千丈。她每天逃學,偷著跟母親的舞伴出去逛街,抽菸喝酒。

這時好多人都偷著給王阿姨說了此事,沒想到王阿姨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後來沒人給她說此事了。

女兒上初三那年,輟學了。要哭著嫁給舞伴,王阿姨告訴女兒這是她喜歡的人,你不能嫁給他。

舞伴知道後,開誠佈公的告訴王姨,她喜歡的人不是她,而是她的姑娘。

王阿姨聽後,阻止女兒不能嫁給她。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女兒竟然跟這個男的私奔逃跑了。

三個月過後,女兒挺著大肚子回家了,她沒辦法只好同意她們結婚。

王姨把自己的女兒害了,讓人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