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嬰兒去廣州找妻子她一家處事太過分就殺了妻子和岳母

帶著嬰兒去廣州找妻子她一家處事太過分就殺了妻子和岳母

帶著嬰兒打工孩子病重無人管找到妻子和岳母發生爭持怒殺2人

下面這個故事,對年青人如何處理婚戀、家庭、孩子、親人關係等,具有很大的教育意義。

張祖涼,江西九江人,男,1982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三兄弟排行老二,2009年與同村1988年生的劉某婷打了結婚證,2010年底2人生下1男孩。

劉某婷與張祖涼同村,戀愛結婚等搞得張家傾家蕩產,劉某婷過門後劉家嫌棄張家貧窮。孩子生下來,二人開始矛盾重重,劉某婷家人鼓勵她改嫁,因此曾經提出離婚,因孩子太小,民政局調解不能離。

小孩沒有滿月,劉某婷把孩子丟給張祖涼就去廣州打工,住在廣州市天河區車陂玉田大街三巷2號101房其父母租住地。

劉某婷走後,41歲的岳母潘某幫助帶孩子,張祖涼在老家周邊打工,一天孩子發燃,做外婆的不帶孩子看病,打電話叫在外打工養家的女婿回來帶孩子,張祖涼回來後,岳母潘某也跑到廣州去了。

張祖涼要生活要養家,他必須去打工,只好把孩子交給70多歲的姥姥照顧。

2011年4月底,張祖涼辭掉老家的工作,帶著5個月大的孩子去廣州找妻子,想一家人團聚,共同撫養孩子。

來到廣州岳父母租住地,岳父和小舅子睡樓上,妻子和岳母睡大廳,他睡地板,這樣對待女婿。岳父、小舅子和張祖涼不可以同睡樓上嗎?

張祖涼只有初中文化又是初來乍到,只能找一些苦力散工,而劉小婷在沐足堂做服務員,半夜三更才回來。

劉小婷和岳母潘某都不帶孩子,張祖涼就到外面租房想一家3口單獨住在一起,而劉小婷不去,他帶著孩子無法打工。

2011年7月19日,張祖涼把9個月孩子請老鄉照看,去中山辦事,剛到中山老鄉打來電話,說孩子發燒了,他只好返回廣州,向老鄉借了200元,才帶著孩子去看病。

2011年7月20日,張祖涼趁孩子熟睡,獨自來找妻子和岳母商談孩子的事,此時,岳父和舅子已經外出上班。

劉家是吃了秤砣鐵了心,哪裡商談得上,雙方發生拉扯、推打,直到把門關起來2人圍攻1人,張祖涼拿起樓梯下的一把水管鉗連續擊打劉某婷和岳母的頭部至2人倒地不起,再用電線套住兩人的頸子,將二人吊在扶梯上致2人窒息死亡。

2011年7月21日凌晨1時許,張祖涼在廣東肇慶市乘坐一輛長途大巴逃往廣西橫縣,在高速公路雲浮段被抓獲。

2012年4月6日庭審中,張祖涼講到家庭血淚史,放聲痛哭,在場的所有人沒有不落淚。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下面這段內容是庭審時的法官、律師、群眾和作者的看法:

1、劉某和其母親潘某犯有嚴重過錯。把一個不滿月的孩子丟給丈夫,不配為人母,其母不教育女兒還慫恿;丈夫只能靠奶粉稀飯養孩子,還要去賺錢養家。動物倒知道撫養保護自己的孩子,她們不如動物。

2、孩子無人撫養,律師要求刀下留人。

3、他不是預謀殺人,是被逼,釋放不會再危害社會。

帶著嬰兒去廣州找妻子她一家處事太過分就殺了妻子和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