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兒媳這樣待婆婆,知道的都哭了

最近看到好多人都在討論一個話題:“喪偶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答案是否定的。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只有血親關係的人才能產生相互的贍養義務。兒媳婦只是姻親關係,是沒有法律義務的,但是我們按照傳統風俗,兒媳婦作為男方家庭一員,道德層面上講還是會對公婆有贍養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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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為了愛孩子的女人

看到這個話題,想起之前和老家親戚聊天說起一個人,說那個女的(稱呼曉霞),30多歲,男的開車送貨出了意外去世了,留下三個孩子還有一對老人在家。作為一個農村婦女撫養三個孩子,兩家老人,可想而知,壓力山大。所以,她開始追討丈夫的那筆賠償款。公婆擔心她年紀輕輕的女人,會改嫁拿著錢走人,老兩口什麼都撈不著還要撫養孩子。一直不同意分錢給女方。鬧得法院,結果法院也沒辦法。後來看不到這筆錢的影子,女方一氣之下一人獨自外出打工去了。撇下三個孩子不管不問。大概過去一年了,女方牽掛著孩子們還是回到這個貧寒交迫的家庭裡。給孩子們買好多衣服鞋子,吃食等等看著,稚嫩的孩子們問她:“是不是不要我們了”。女方哭著說:“不會的,媽媽一輩子都不會拋棄你們的,我會一直照顧你們的,好好在家跟著爺爺奶奶,聽話。”苛刻的公婆開始會冷眼相待,她也心灰意冷了,不怎麼待見公婆。也許知道她有一天會離開,看到一年後的兒媳還一如既往對孩子們好,對他們好,他們開始為她張羅親事,她死活不同意,延續著中國傳統女人骨子裡的傲氣,要自己撫養孩子們長大。後來,公公年紀也大了,也老了。家裡更少一項收入。一個老婆婆領著三個孩子在家,看著孩子們上學,曉霞看著家裡的情況也不怎麼出去打工了,在家門口開始小本生意,幫著老人看著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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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孃家看不慣自己閨女吃苦受累,非要閨女嫁人,迫於壓力,她同意了,但是要求帶著孩子和婆婆一起嫁過去,這種要求讓前來相親的男方退避三舍,更沒有人敢提了,就這樣過去幾年了。孩子們漸漸長大,婆婆漸漸老去,曉霞依然單身,把自己的小日子過得紅火,偶爾也會跟著婆婆鬧,婆婆也會罵她“掃把星”,“剋夫的命”。但她們依然在一起,這就是“家人”,有時候,老婆婆說,“我們家幸好有曉霞在,不然的話,早散了。”這就是一個人撐起一個家的意義。

兩個鬥了十幾年的婆媳二人,命運緊緊地把她們拴在一起了。這都是苦命的女人,也許她們明白:女人何苦為難女人,都是一樣脆弱的靈魂,都是彼此需要溫暖的兩個人,都是為了愛顛簸在紅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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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為她們共同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