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5萬8買了18瓶茅臺,懷疑是假酒,老闆:你自己搞的鬼

尚先生家住鄭州市二七區。端午節時他花了58500多元,從鄭州淮河路上某公司買了18瓶茅臺,平均一瓶3250元。買回去後喝的過程中,覺得不對,懷疑是假酒。

於是尚先生找到賣酒的老闆石某要求退貨,而老闆則堅稱自己店裡賣的酒確定是正品酒,而且還說是尚先生自己搞的鬼。

溝通無果,尚先生向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管局投訴。6月22日下午,淮河路市場監管所會同茅臺酒廠方打假人對尚先生購買的茅臺酒現場進行了鑑定,確屬假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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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老闆石某仍然抵賴,雖然紙箱箱上蓋的有公司的章,但現在箱內裝的酒是不是賣給他的酒,誰也說不清。

為了進一步確定事實真相,淮河路市場監管所所長親自帶隊,會同廠方打假人員到石某的店鋪裡進行檢查。現場查獲了四箱假茅臺酒和兩箱假漢醬酒,廠方打假人員鑑現場出具了正式的假酒鑑定書,假酒總價值近10萬元。

[趙律師的看法]

1。真是鴨子死了嘴殼硬,自己賣的酒是什麼貨色自己不清楚嗎?顧客來退酒,退了就完事了,非得耍無賴,逼得顧客報案。而且市場監管部門來檢查,石某還故意把店裡的酒藏起來,費了好大勁才找到。這下石某不但涉及民事賠償,還涉嫌刑事犯罪。

2。石某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以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按照刑法規定,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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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石某一個行為涉嫌2個罪名,構成競合,按照較重的罪進行處理。這下石某需要在監獄裡呆一陣子,冷靜冷靜了。

3。除了刑事處罰,石某還面臨民事索賠。在這裡,有些人對於應該是3倍賠償還是10倍賠償有點分不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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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賠償的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而10倍賠償的依據是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在這個案子裡,尚先生應當10倍索賠。尚先生購買的是酒類,屬於食品。而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應適用食品安全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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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是有相關的案例支援的。在2020年5月7日,韓先生在東莞東坑鎮某酒類商行購買了5瓶飛天貴州茅臺酒,單價為2640元,合計13200元,經鑑定為假酒。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商行及其經營者向韓先生退回貨款13200元,並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1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