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歸我,但我可以住”,河南頒發首例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

大象新聞·河南新聞廣播記者成書麗

記者從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河南焦作市於11月26日頒發了首例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標誌著居住權登記正式落地實施。據瞭解,這是全省首例、也是唯一一例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

當天下午,焦作市市民王女士和父親王先生一起到焦作市不動產登記視窗申請辦理居住權設立登記。據悉,王女士是房子的所有人,為了養老保障,王先生想在女兒的房子上設立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視窗工作人員收取了原產權證、居住協議、雙方身份證明、申請書等資料,並協助王先生填寫申請表等資料後進行了登記。王先生當天就順利領到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

居住權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項用益物權。《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登記有效解決了養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現實問題,旨在滿足“房子不歸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進一步為弱勢群體提供了法律保障,有著重要的民生價值。

焦作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人介紹說,“因為是首例,我們對系統平臺、業務流程和申請表格都進行了重新關聯和設計,所以辦理的比較順利。未來會有更多的市民辦理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我們加強培訓,夯實業務基礎,用精湛的業務水平和暖心的服務理念,切實保障群眾利益,讓人民群眾住有所居。”

相關連結: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自《民法典》頒佈以來,新增的居住權引起關注。居住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什麼區別?居住權如何辦理登記?居住權能否轉讓、繼承?就這些民眾關心的問題,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有關負責人給予瞭解答。

問題1、什麼是居住權?

居住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權的設定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滿足“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的訴求,對保障特定弱勢群體“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義,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房屋效用。

問題2、居住權需要辦理登記嗎?

登記是居住權設立的必經程式,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現實中,為了切實保障居住權人權利,應當及時辦理居住權登記。

問題3、如何辦理居住權登記?

1。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應當由居住權人和不動產所有權人共同申請,提交居住權合同。

2。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可以由居住權人單方申請,提交生效遺囑、遺囑人死亡證明等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或者確認居住權的,可以由居住權人單方申請,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處理決定書。

4。除居住權人單方申請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屬於房改房的,還應當經原房改房購房人夫妻雙方共同申請。

5。已抵押的不動產上設立居住權的,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辦理居住權登記的證明材料。

問題4、居住權可以進行轉讓或者繼承嗎?

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為保障特定主體的居住需要而設立的用益物權,具有主體特定性。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問題5、辦理了居住權登記的房屋還能買賣嗎?

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後可以正常出售、轉讓、抵押、繼承,居住權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比如陳某擁有房屋的居住權,之後該房屋被產權人王某賣與他人,陳某在居住權期限內仍然可以在該房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