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釋出!成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指南出爐!指定嬰幼兒用水、專人負責母乳儲存…

隨著三孩政策的出臺,嬰幼兒的健康服務需求正進一步放大,管理也變得日益嚴格。

成都市托育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南

(試行)

本指南適用於經有關部門登記、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為 3 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托育服務的機構。

一、健康照護

(一)一日生活安排

1.保證嬰幼兒每日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0-1 歲嬰兒每日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 1 小時;1-3 歲幼兒每日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 2 小時。遇到寒冷、炎熱季節或特殊天氣情況,可酌情調整。

2.控制電子螢幕使用時間。2 歲以下嬰幼兒禁止使用電子螢幕;2-3 歲幼兒控制電子螢幕使用時間,每天 1-2 次,每次不超過 15 分鐘。夜間使用電子裝置會減少幼兒的夜間睡眠時間,避免在睡前使用任何電子裝置。

3.根據嬰幼兒年齡特點和托育機構服務形式合理安排每日餐次和進餐時間(表 1),進餐時間 20~30 分鐘/餐,餐後安靜互動或散步時間 10~15 分鐘。

4.提供適宜的活動安排。

0-1 歲嬰兒建議:(1)每天以多種形式進行身體活動,尤其是互動式的地板遊戲;不限制嬰兒的每天活動總時間,根據個體情況適宜調整。(2)對於尚不能自主行動的嬰兒,可以在清醒時每天累計至少 30 分鐘俯趴時間。對於會爬行的嬰兒,鼓勵多爬。(3)每次 10-20 分鐘,宜在上、下午的清醒時進行,避免睡前 1 小時內劇烈活動。推薦活動,如俯臥夠玩具、嬰兒按摩操、親子瑜伽、騎大馬、鑽洞遊戲、追爬遊戲等。

1-3 歲幼兒建議:以親子互動遊戲為主,每天間歇進行遊戲活動,總時間達到 3 小時,其中大運動鍛鍊為主的身體活動時間至少 1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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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檢查

1.入托健康檢查。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前,需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且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托;離開托育機構 3 個月以上的,返回時須重新進行健康檢查;轉託育機構需持原托育機構提供的《兒童轉園健康證明》,有效期 3 個月。

2.定期健康檢查。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0~6 歲兒童健康管理規範”要求,嬰幼兒滿 3、6、8、12、18、24、30、36 月齡的,在所在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3.晨午檢查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嬰幼兒在託期間的檢查和巡查,並及時記錄。每日巡視 2次,發現疑似傳染病嬰幼兒應當立即隔離,及時報告轄區鎮衛生院或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並與家長聯絡,及時就醫診治,追訪診治結果,進行登記管理。

(三)疾病預防與管理

1.托育機構應當定期開展口腔衛生技能訓練、飲食管理等口腔保健工作。2 歲應開始學習刷牙,開設刷牙課,教會幼兒圓弧法刷牙。普通兒童應接受由口腔專業人員實施的區域性應用氟化物防齲措施,每年 2 次。建議家長攜帶嬰幼兒至專業醫療衛生機構每半年進行一次齲易感性檢測,對齲病高風險嬰幼兒增加至每年 4 次。

2.托育機構根據每日實際情況安排洗手次數,洗手時宜選用嬰幼兒洗手液,避免使用香皂、肥皂等鹼性清潔劑。洗手後及時擦乾或烘乾手部水分,可塗抹純凡士林等無口服毒性並不含防腐劑的保溼劑。擦手帕應每人專用並定期消毒殺菌,避免二次汙染。非特殊情況(如戶外活動後無法及時洗手),儘量避免使用含有消毒劑的清潔產品(如免洗手消毒劑)。

3.托育機構需定期除蟲,尤其是容易滋生蚊蟲的水池、水溝等。定期對容易滋生蟎蟲的嬰幼兒床上用品進行除蟎。定期清灰除塵(推薦配有 HEPA 濾網的高壓吸塵器),清潔環境。定期更換清洗床單、被套、枕套、枕巾等,有條件可透過高溫蒸煮、高溫烘乾(超過 55℃)等方式除蟎。患有特應性疾病(包括溼疹、過敏性鼻炎以及哮喘等)嬰幼兒宜選用有隔蟎作用的床上用品,尤其是隔蟎罩包裹床墊、枕頭等。

4.重視嬰幼兒心理保健,採用《兒童心理行為發育問題預警徵象》(表 2),定期開展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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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養照護

(一)膳食管理與食品衛生

1.提供餐飲服務的托育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範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育機構應當為嬰幼兒提供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生活飲用水。提供給嬰幼兒飲用的水(包括沖泡奶粉的水)為經煮沸後冷卻到 40℃以下的開水,應當做好措施,避免嬰幼兒發生燙傷。

3.托育機構應當保證入托的嬰幼兒一人一個專用飲水杯(瓶),不得混用。飲水杯(瓶)每日用後及時清洗並採用流動蒸汽、高溫煮沸等方式消毒。清洗消毒後飲水杯(瓶)需存放在潔淨櫥櫃內。

4.托育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嬰幼兒膳食,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

5.托育機構應建立食品採購和驗收記錄,嬰幼兒食品應當在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採購,選擇安全、優質、新鮮的食材,建立出入庫賬目。食品採購進貨前必須查驗及索票索證。

6.托育機構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食品的採購、儲存、製作、烹飪、留樣等工作。禁止提供隔夜剩飯菜,不製作冷葷冷盤,不使用臘肉、鹹菜等醃製食材,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應當對每餐次加工製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量不少於 125 克,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置於專櫃冷藏存放48 小時以上,並做好記錄。

7.配有專人負責母乳及配方奶粉的儲存。儲存的母乳應詳細標明泵奶時間、嬰幼兒和母親姓名;配方奶粉應標明生產日期、開罐日期、保質期、嬰幼兒姓名、家長姓名等資訊。特殊配方奶粉如早產兒配方奶粉、深度水解配方奶粉等應單獨存放管理。

8.母乳儲存在 37℃以下室溫不超過 3 小時,冰箱冷藏儲存不超過 24 小時,家用冰箱冷凍室凍存(-20°)2-3 個月。儲存母乳餵養前核對姓名和儲存時間,用溫水加熱至37℃~40℃。建議使用40℃ 的溫開水配製配方粉,配製好的奶液應立即食用,未喝完的奶液建議儘快丟棄,在空氣中靜置時間不超過 2 小時。

(二)膳食營養

1.托育機構應當以《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DRIs)〔2013〕》、《中國婦幼人群膳食指南》為依據,根據嬰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生長髮育需要,為不同年齡段嬰幼兒制訂膳食計劃。

7-24 月齡嬰幼兒推薦安排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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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6 月齡幼兒應規律就餐,每日安排三次正餐和兩次加餐,加餐以乳類、水果為主,配以少量鬆軟麵點。兩正餐之間應間隔 4-5 小時,加餐與正餐之間應間隔 1。5-2 小時,各類食物每天建議攝入量可參考表4。每週公佈嬰幼兒配餐帶量食譜,1~2 周更換 1 次。每週進行食譜分析,保證嬰幼兒膳食平衡及嬰幼兒生長髮育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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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育機構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膳食調查和營養評估。提供一餐(含上、下午點)的托育機構每日能量和蛋白質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 50%以上;提供二餐的托育機構,能量和蛋白質每日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 70%以上;提供三餐的托育機構,每日能量、蛋白質和其他營養素的供給量應達到相應建議量的 80%以上。

3.三大營養素熱量佔總熱量的百分比:蛋白質 12~15%,脂肪 30~35%,碳水化合物 50~65%。優質蛋白質(如肉、禽、魚、蛋類,以及豆製品等)供給量佔每日蛋白質總量的 50%以上。

4.食譜各餐次熱量分配:早餐提供的能量約佔一日的 30%(含上午 10 點的點心),午餐提供的能量約佔一日的 40%(含下午 3 點的午後點),晚餐提供的能量約佔一日的 30%(含晚上 8點的少量水果、牛奶等)。

三、安全照護

(一)托育機構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嬰幼兒及監護人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高自我保護和自救的能力。

(二)托育機構應當制訂重大自然災害、傳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災、暴力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培訓,每月進行安全與疏散演練。

(三)保育人員應當定期接受預防嬰幼兒傷害相關知識和急救技能培訓,嚴格保育人員安全責任,預防嬰幼兒跌落、溺水、窒息、燒(燙)傷、中毒等傷害的發生。

(四)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疏散、避險的基本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必須優先保障嬰幼兒的安全。發生重大傷害時,托育機構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五)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 24 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監控錄影資料儲存期不少於 90 日。

四、早期學習與發展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嬰幼兒發育水平,早期建立良好的自理生活能力和行為習慣。

3-6 月齡,培養規律進食和良好睡眠習慣(按時睡、不奶睡、不抱睡、自主入睡);7-9月齡,學習咀嚼、吞嚥技能;10-12 月齡,練習用手抓食、用杯喝奶;18 月齡左右,鍛鍊用勺進食、示意大小便、學習脫鞋;24 月齡以上,鼓勵幼兒幫助完成簡單集體活動,如幫忙拿東西、掃地、收拾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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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素材來源:成都市衛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