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錯判案件而自殺,用生命維護法紀的李離。

據《史記·循吏列傳》中記載,李離是晉文公時期掌管刑獄的官員,因為視法度比自己的生命還重要,李離斷案十分認真,從未出錯。後來一次斷案中因為聽信了下級官員的不實之詞,結果錯判了他人死刑。在得知事情真相後便將自己關押起來並定了自己的死罪。

因錯判案件而自殺,用生命維護法紀的李離。

古時有刑不上大夫一說,並且晉文公對李離的行為十分讚賞,不但沒有怪罪李離,還親自為他開脫,勸阻李離說:“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並且這是下級的官吏有錯,不該由你來承擔。”李離說:“我是上級官員,並沒有將權力讓於下級官吏;得到的俸祿更多,卻也不跟下屬分享。現在我因為聽取下屬錯誤的彙報而判人死罪,卻要把罪過轉嫁到下屬身上,這是沒有道理的。”

因錯判案件而自殺,用生命維護法紀的李離。

晉文公聞此又以自己的身份地位說:“如果你以此為理由認定自己有罪,那麼難道你認為身為最高統治者的我也應該有罪嗎?”李離卻說:“世間有公理有法制,我判錯了案,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懲罰,錯判他人死罪,就應當也判自己死罪。您認為我斷案能夠細緻入微,判斷疑難案件,所以才讓我當獄官,然而現在我因為聽取下屬錯誤的彙報而誤判他人死刑,所犯罪過足以被判死刑了。”

於是,李離最終還是沒有接受晉文公的勸導和赦免,用劍自殺,以身殉法。這便是歷史上有名的李離伏劍。

因錯判案件而自殺,用生命維護法紀的李離。

因錯判案件而自殺,用生命維護法紀的李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