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性侵女子未反抗並主動遞上安全套:男子構成強姦罪嗎?

面對性侵女子未反抗並主動遞上安全套:男子構成強姦罪嗎?

2012年在印度曾經發生過一件很恐怖的公交輪姦案。12月16日夜晚,一個叫喬蒂的女醫學實習生在一輛私人公交車上被六人輪姦,因其激烈反抗被毆打。當一切結束後,喬蒂被拋棄於荒地,最終醫治無效身亡。

一名叫Mukesh Singh輪姦犯在獄中接受採訪時說:“當被強姦時,她不應該反抗。她應該安靜地接受被強姦。”一個強姦犯說出來的話,看起來真心諷刺!

假設,面對性侵,女子沒有反抗並主動遞上安全套:男子構成強姦罪嗎?

小張是一名剛畢業的女大學生,就職於某公司,並獨自租住在公司附近某小區。公司有個同事小李,平日小張工作和生活上遇到困難,他都會幫著小張處理。久而久之,小張覺得小李人不錯,也就對其放鬆了警惕。

後來,小張交往了男友,小李得知後十分憤怒,但一直隱忍著。一天晚上,小李來到了小張的住所門口敲門,說要跟小張交流一下工作上的事,小張便讓他進來了。小李遂猛將小張按在了沙發上。小張拼命掙扎但無效,還被小李狠狠的給了一頓耳光。就在這時,小張突然說道:“你得用安全套,我怕懷孕!”於是,小張便放棄了反抗,趁小李鬆開不注意,小張趁機逃跑,但又怕被小李一頓耳光伺候,最終只得放棄反抗。

小李得逞離開後不久,小張遂報警。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願,採用強制手段壓制婦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並同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認定小李的行為是否構成強姦罪,其一頓耳光明顯屬於暴力行為,但關鍵問題是他的行為是否滿足“違背婦女意願”的條件,因為本案存在小張放棄了反抗,並主動遞上安全套的情節,這是否足以排除“違背婦女意願”?

1、從小張的表現來看,她有過激烈反抗的行為,小李將其按在沙發上的時候,立即就遭到了小張的激烈反抗,這就可以初步說明發生關係是違背其意願的。

3。小張放棄反抗並主動提出戴上安全套,不過是權宜之計。

在反抗無效之後,她無奈選擇了順從。但她此時依然對獲救抱有想法,她向小李提出要戴安全套,不過是想為自己的逃跑找尋時機。這進一步說明,和小李發生關係是違揹她的真實意願的。

結上分析,我們就可以斷定小李的行為的確違背了小張的意願,事實上壓制了小張的反抗,他的行為已經滿足了強姦罪的構成條件。其行為構成強姦罪。

“違背婦女意志”最重要的是否壓制了被害婦女的反抗,或者是否對於被害婦女產生了精神強制使其不敢反抗。至於其他因素的出現,不會影響男子強姦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