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來支招:給孩子報班如何“避坑”?

未來網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 趙亞超)簽完合同不履行,承諾“包過”未兌現,隨意變更合同內容……近年來隨著學校教育的蓬勃發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訓也應運而生,但校外培訓機構在發揮補充學校教育種類作用同時,也產生諸多問題。那麼家長如何挑選紛繁多樣的培訓機構?發生糾紛訴訟維權時又該注意什麼呢?

涉未成年人培訓合同糾紛案件同比增幅超50%

10月9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在北京市豐臺區芳城園小學召開了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新聞通報會。據瞭解,豐臺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總量逐年上升,同比增幅均超50%,其中2017年受理12件,2018年45件,截至今年8月已受理80件,佔同期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的76。2%,且逐漸成為該類糾紛的主要型別。

法官來支招:給孩子報班如何“避坑”?

新聞通報會現場 未來網記者趙亞超攝

豐臺法院方莊法庭負責人李鼕鼕介紹說,“群體性糾紛多、師資條件符合標準的少、涉訴合同約定明確的少、提供服務符合約定的少、簽約前法律風險意識少是目前這類糾紛的特點。”

另外,李鼕鼕告訴未來網記者:“透過法院的調研發現涉訴的很多教育培訓機構大多存在缺乏相應的開辦資質,利用經營範圍涵蓋內容的模糊處理打法律的擦邊球,逃避監管同時對家長也隱瞞了資質上的缺陷。很多家長在簽訂教育培訓合同的時候並沒有注意到對方多是提供格式合同,合同中對於教育培訓機構的責任往往會做限制或免除規定,此外,很多培訓機構為了達到多招生的目的,會採取打折、贈送課時或返現等促銷手段,但對於履行不當時如何退費大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導致發生爭議時,家長和機構各執一詞。”

通報會上,方莊法庭李蕊法官梳理受理案件,通報了幾起涉未成年人教育培訓合同糾紛的典型案例。

承諾“包過”未兌現,法院依法判退款

2016年2月,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