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種刑罰, 女人覺得羞辱寧死不屈, 男人卻相反寧死也想嘗試!

古時的刑罰是指透過強制手段對違法者施以酷刑,肉體的上的刑罰在現代社會已經很少見了,在國外有些國家可能還會看到,但也很少,尤其是在文明社會中對肉體施以刑罰,是非人道主義的表現,被很多國家所禁止,而古代對犯罪者施以肉體刑罰卻是最重要的手段,輕者皮開肉綻重則命喪黃泉,讓犯罪者心生畏懼從而不敢再犯法,影視劇中審問犯人嚴刑拷打的場面,相信很多人都心有餘悸,與其說是肉體上的傷害更不如說是對人格的侮辱,人性的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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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體上的刑罰男人來說還可以接受,無非是承受皮肉之苦,還有就是名聲上不好聽,但多數男人對此並無沒有過於畏懼,在明朝時期流行一種廷杖之刑,由明皇帝朱元璋制定,只為警示犯罪之人,現實中的仗刑跟我們所理解的有所不同,需要將犯罪之人的褲子脫去,在眾人眼前被施刑。雖說皇帝制定了刑罰,到了執行人手裡卻變味了,不會一視同仁,也會有輕有重,而且執刑之人會掌握的恰到好處,他們手法相當高明,既用了刑又讓犯罪之人減輕痛苦,說白了就是說一套做一套,走個過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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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施以仗刑男女都一樣,捱打的地方也一樣,而且都需要脫去褲子,對男人來說無所謂,但對女子的意義來講就大不同了,雖說都可以買通官吏,從輕處罰,但是在眾人面前脫褲子實在太丟人了,古人又受封建思想影響,思想行為保守,皮肉之苦可以忍,青天白日之下在眾人面前被脫下褲子,古代所有的女人都接受不了,女人寧可去死也不願意承受延杖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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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官場,延杖之刑罰十分流行,不僅是因為它由朱元璋欽定的,還有個原因是這種刑罰易於拿捏,歷史上死於向皇帝進言的官員很多,文官為在史上留下個好名聲,或者想在百姓中獲好的口碑,都打著為民請命的旗號,利用延杖之刑裡面的漏洞,惹怒皇帝而凸顯自己,而皇帝又不會因為大臣直言而判他死罪,多施以延杖之刑,官員又可以買通執行的太監,為自己虛張聲勢,又免受皮肉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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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麼一番折騰,受刑的官吏並沒有承受多少痛苦,在普通百姓看來,任何官員只要是為民請命,被皇帝處罰肯定是大清官,在民間落了個為民請命的好官的美名,在百姓中很有地位,在史冊中或將他為民請命甘願受仗刑之苦記錄一番,日後定會名垂青史,極大的滿足了官吏的虛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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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杖之刑流行於明清兩朝,其痛苦不言而喻,是封建思想的表現,到了執法者手中變成了賺錢的手段,透過收受賄賂來減輕犯罪者的痛苦,成為收買人心的工具,除了對人身體上的摧殘以外,對人格的侮辱更嚴重,思想保守的古代女性,寧可去死,也不能接受被人凌辱之痛,而在別有用心的官員看來,卻是為自己撈取虛名重要途徑,延杖執之行只是封建統治者控制人思想的手段,而在實際的應用中早已變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