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保護歷史文化納入文明城市測評體系

9月8日,國新辦就《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舉行釋出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經濟師楊保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司長蘇蘊山介紹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針對如何解決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等突出問題,黃豔表示,《意見》專門提出要加強監督檢查,包括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評估機制,健全監督檢查機制,鼓勵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舉報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意見》在強化考核問責,分兩個方面:一是工作考核。要將保護歷史文化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對於保護不力造成損失的,造成各種保護物件文化價值遭到損失的,進行通報,再嚴重要“舉黃牌”,列入瀕危,還有的要“亮紅牌”,甚至摘牌。二是加大公益訴訟力度。

《意見》提出要構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這是一個怎樣的體系?

對此,楊保軍表示,《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管理有效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一個層面是系統完整保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做到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延伸時間軸;另一層面是建立完善保護傳承的管理體制,注重國家、省、市、縣上下聯動,增強工作的整體和系統性,分級落實任務和明確責任。

有記者提問,城鄉歷史文化傳承涉及多方面,如何調動各方積極性,尤其是讓老百姓更支援和更關心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蘇蘊山表示,《意見》對此有幾方面要求:第一,要將改善民生作為優先事項,讓保護更有溫度。第二,發揮發揮遺產的綜合價值,讓生活更美好。他表示,城鄉文化遺產是發展文化旅遊、創意產業的優勢資源,要讓這些資源活起來、用起來,讓老百姓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有更多的獲得感。對於如何在城鄉建設中做好歷史文化保護工作,蘇蘊山還介紹,《意見》明確要求做到“應保盡保”,不要隨意拆除破壞;推進活化利用;融入城鄉建設;弘揚歷史文化。

責編:楊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