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偷偷嫁給大18歲的丈夫!婚後相親遇上合適物件,寫10萬借條打發丈夫離婚

正所謂婚姻乃人生大事,結婚涉及到兩個家庭,需要仔細斟酌考量。近期,南通如東法院審理了一起荒唐的離婚案件,寫借條打發丈夫離婚,究竟是一種什麼操作?

多年前,當時18歲的女孩王某正在職校唸書,與36歲的男子周某相識並確定了戀愛關係。周某已經有過一次婚姻,離異後獨自帶著兒子生活,而王某隻比他的兒子大兩歲。交往過程中,女孩王某從沒有和父母提起過自己的男友,家人對她的感情狀況可以說是一無所知。

女子偷偷嫁給大18歲的丈夫!婚後相親遇上合適物件,寫10萬借條打發丈夫離婚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圖文無關

到了法定婚齡後,王某從家中偷拿戶口本,跟周某領取結婚證,成為一名年輕的繼母。為了隱瞞父母,王某從學校畢業後,

就謊稱自己找到了一份工廠裡的工作,要搬去單位宿舍。由於王某平時表現得比較乖巧,家人絲毫沒有起疑。

一晃五年過去,王某的家人始終被矇在鼓裡。在家中親友看來,王某已經到了適婚年齡,大夥開始熱情地給她張羅相親。

王某依舊沒有告訴家人自己已婚,也沒把相親的事告訴丈夫周某,很順從地接受了家中的安排。

這次的相親非常順利,

男方對王某很滿意,很快下聘給了彩禮。

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王某去相親並收了彩禮的事情,傳到了丈夫周某耳朵裡。周某一聽大為惱火,去王某家大鬧一通。這番折騰下來,王某的秘密全部暴露,

相親物件得知內情後立刻退婚,而王某父母也知道自己原來已經有了一個女婿。

但王某的父母對周某很不滿意,認為跟女兒年齡相差比較多,婚後也從沒有登門拜訪,不太尊重女方家人。經過這事,王某也不想和周某繼續生活,決定和周某離婚。

女子偷偷嫁給大18歲的丈夫!婚後相親遇上合適物件,寫10萬借條打發丈夫離婚

但周某卻不同意,

並表示想離婚就要給他10萬元錢。王某也沒想太多,當即同意並出具了一張金額為10萬元的借條。

由於雙方未能達成離婚協議,最後,王某訴至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如東法院受理後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釋明和調解,好在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調解離婚並確認無共同財產需要處理。

同時法院從周某處將借條取回,返還給王某,王某當場撕毀,這場鬧劇最終結束。

法官表示,王某寫下的這張借條並無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

本案中,

王某為了協議離婚而向周某出具借條,但由於雙方未能自行達成離婚協議,該借條不應產生法律效力,周某不能以該借條為理由要求王某歸還款項。

離婚時,應當由雙方根據共同財產的情況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非兒戲,在做出人生的重要決策前,請務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