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張居正改革一直是史學界和歷史愛好者們津津樂道的話題,其為人功過頗具爭議,其變法之輝煌成效和死後人亡政息的悲慘結局亦令人扼腕嘆息。從藝術角度來說,張居正及其改革的爭議、輝煌和悲劇構成了一部精彩作品一波三折、蕩氣迴腸所必備的一切要素。因而能夠引得無數學者和歷史愛好者們競相折腰。

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史學界有一種史觀叫做“革命史觀”,這種史觀引人爭議的點在於它是在那個特定年代裡史學研究的唯一標準,桎梏了學者們的眼光和史學界的發展多樣性,成為了意識形態的象徵。但它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撇開意識形態的問題,它的出發點是頗具人文關懷的,那就是人民群眾,這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我們說中國古代的浪漫風流大多屬於上層分子,光鮮亮麗的背後是一部百姓的血淚史,是對民眾的剝削史,這個立足點是不能忘記的。

回到張居正改革的正題上,我們以往討論張居正改革失敗的原因,一般是從張居正自身的個性問題、利益集團的反對、貪腐等方面著手,很少從改革的目的以及措施本身的利弊來梳理問題。從本質上來說,這種思考方式帶有現代經濟學先入為主的特點,對封建王朝財政危機的改革,總是認為增加財政收入才是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減少財政開支則是固步自封的、陳舊的經濟思想。但是事實真的是如此嗎?代入歷史情境,我們一起來看看張居正的改革。

明初的賦稅徵收實際依賴於朱元璋設立的裡甲制度和糧長制度,具體來說就是每110戶編為1裡,由丁糧最多的10戶擔任里長,其餘100戶則編為十甲。各里中無力承擔差役的鰥寡孤獨人戶,不在110戶之內,稱為畸零戶。10名里長以10年為一個週期輪流應役,先後順序根據丁糧多寡預先編排,每年由1名里長率領10名甲首應差役,“管攝一里之事”。而糧長則是負責糧區內的賦稅徵收和解運,由里長輔助糧長完成這個任務,由於解運需要資金和時間,糧長必須由良順的大戶擔任。當然,這是明初制度初行之時的理想狀態,朱元璋畢竟出身民間,對於鄉間大戶的號召力和財力以及小農的承擔能力有較熟悉的瞭解,所以制定了這兩個制度以平衡貧富差距,保證朝廷財賦徵收。

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但是當永樂遷都北京後,全國財賦的徵收難度因解運距離的拉長而成倍增加。本來江南地區就是重稅之地,如此一來,民眾的負擔便加重了許多,開始幾年還可以靠家底支撐,到後面,家貧如洗的地主比比皆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財賦的解運由軍隊來負擔,民眾只需支付腳錢和耗費即可,再到後來大地主為了避免擔任糧長,往往行賄,將自己家改成小戶,讓地方中戶擔任糧長,中戶有樣學樣,最後糧長這個差役竟輪到小戶頭上,小戶哪裡能夠承擔這樣的差役,所以糧長制度逐漸崩潰,政府漸漸重新執掌賦稅的徵收和解運任務。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官員的考核由明初朱元璋強調的“條在安輯人民,勸課農桑,以求實效”和“教化風俗乃有司之首務”逐漸傾向於“賦役完欠”。這本質上反映的是地方官員的職責變化,原來是朱元璋理想中的“勸農桑,行教化”,後面則因為政府財政需要,把地方官的主要職責變成了徵收賦稅。

隨著明朝財政危機的逐漸加劇,地方的賦稅逋欠也日益嚴重,張居正的考成法正是基於這種情況頒佈的,其目的就是將地方官的政績考核完全和財賦徵收掛鉤。

萬曆二年,張居正頒佈地方官績效考核的標準是“除完納八分……仍照例每年帶徵二分”。

也就是說,地方官員必須把今年自己治理的地方的賦稅全部收齊才能算合格,缺一分都不行。於是第二年的實際效果就是查出各省未達標的財賦徵收共計237件,巡撫、撫按官員54人。其中鳳陽巡撫王宗沐、巡按張更化、廣東巡按張守約、浙江巡按肖廩,因未完成事件數量太多而罰俸三月。萬曆四年,山東有19名、河南有12名官員,因徵賦不足九成受到降級和革職處分。

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這麼多地方官員完不成任務,張居正不得不在萬曆七年停止“帶徵”,並一律免除。所以自萬曆七年至萬曆十四年,明朝的考績標準一直是“八分為滿”,所以張居正“政亡人息”的悲慘結局實際上是不成立的,因為張居正在萬曆十年去世,而明神宗到萬曆十四年就後悔“八分為滿”的考績標準了,因為張居正考成法頒佈的八年裡,所聚斂的財賦實在是太豐厚了。

而申時行等閣臣以考成法使得“百姓不安,盜賊蜂起”,“若以此重責撫按,亦不過嚴督司道比較州縣,州縣無策,唯憑應捕人役,將平民拷逼承認,抵數報完,無辜被冤”,“(官員)若畏避參罰,急促了事,又恐有鍜鏈文,致潦草疏略之弊”四條理由勸諫神宗不應恢復考成法。

申時行等人的思路是對的,明朝自張居正死後被清算後,已經沒有像他這般的“循吏”了,首輔權勢滔天如張居正都不免於死後揹負千古罵名,更何況張居正之後的內閣閣權大不如前的情況呢?縱使再有如張居正般的人才,也沒有了改革的環境。即使撇除這些不談,張居正考成法的實質其實就是賦予地方官員以掠奪民眾財富的合法性,在全國地方官員普遍收刮的情況下,許多老百姓已經是家產盡絕、賣妻鬻子,以至於在流亡途中,依然“形似失巢之鳥,苦如遊釜之魚”。

但隨著明代財政不斷困窘,不少大臣要求恢復張居正苛刻的考成法。於是在天啟三年,戶科都給事中尹同皋上疏請求為張居正平反,這其實不是當時的朝廷官員認同張居正的改革,而是出於財政枯竭,又缺乏治世大才的現實不得不為之。意想不到的是,天啟皇帝不僅為張居正正名,恢復了考成法,還變本加厲,以致崇禎時的重賦和地方官員的嚴酷的“追比”竟逼得農民揭竿而起。

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所以說張居正改革“人亡政息”的說法其實是不對的,因為在其死後的萬曆年間仍然保持著“八分為滿”的考績標準,甚至在其去世幾十年後,考成法又以更大的聲勢捲土重來,而百姓也由行賄逃賦,隱居山林、泛舟江海和成為佃農以實現逃戶等消極抵抗的方式轉為更激烈的起義來反抗剝削壓迫。

張居正擔任首輔,進行改革之時,明代財政收入激增,時人記載“太倉粟可支數年,囧寺積金錢至四百餘萬。”張居正將其歸功於考成法。那為什麼天啟、崇禎年間恢復並“發展”考成法卻取得如此惡果呢?

歷史的詭異就在於此,明末小冰期就是答案。明朝正德至嘉靖前期是溫暖期,但是嘉靖後期中國的氣候便開始逐漸下降,張居正改革很幸運地處在小冰期之間短暫的反覆期之間。自嘉靖四十二年到萬曆十年,全國有旱災的記錄僅有三年,而萬曆元年至萬曆十年居然沒有旱災的記載,而之後則很是頻繁。這十年堪稱是明朝後期農業生產的唯一“黃金期”。

豐收之年,全國糧價普遍較低,這種超低米價,對於朝廷財政的改善極其有利。張居正一條鞭法的實質其實就是把糧米的折銀價定得比市價高出甚多,以便獲取更多的財政收入。而美洲和日本的白銀大量湧入則為“田賦折銀”提供了可能,可以說“一條鞭法”的成功推行就是順應了天時地利人和。豐收之年,百姓家有餘糧,縱使折銀價超了市價的三四倍,也堪堪在承受範圍之內。加上倭亂剛平,朝廷和蒙古俺答汗和好,遼東的建州女真尚未崛起,一切都顯得如此太平,然而盛世的面紗之下,確是明王朝千瘡百孔的醜陋面孔。

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宮廷太監達到了萬餘人,且明朝的太監是個什麼群體,各位都心知肚明,萬餘人的宮廷貪腐集團,每年貪墨朝廷多少收入,又在民間收刮多少民脂民膏。

宗藩制度下的明朝宗室子嗣昌盛,嘉靖二十八年多達一萬餘人,嘉靖三十八年為2萬餘人,隆慶初四萬。據學者統計嘉靖四十一年朝廷的宗室俸祿高達853萬石,佔全年全國田賦總收入的三分之一。

官僚集團的優免制度之下,又庇護了多少詭寄者,這些關係戶逃戶逃稅,使得國家徵不到的賦稅全加派到無權無勢的最底層人民身上。

張居正對這些情況洞若觀火,卻絲毫不為所動,為什麼呢?

一方面,這些利益集團都是他惹不起的,是明朝弊政積年累月形成的,他們樹大根深、尾大不掉,非張居正一人之力能夠解決,更別說張居正本身也是既得利益者。

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另一方面,張居正和王安石一樣,篤信“理財”,認為國家的財政是可以增加的。但是王安石至少私德無缺,心懷百姓,還知道興修水利,貸款以促進生產。張居正則不然,他的改革通篇就是“聚斂”二字,有甚者言其無絲毫人性。

改革,現在的意思是改變舊制度、舊事物。對舊有的生產關係、上層建築作區域性或根本性的調整,改革是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

如果以這個標準去判定的話,張居正改革根本不能算是改革,生產力發展了嗎?經濟基礎改變了嗎?改革是否成為了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根本沒有。

什麼是改革?1978年改革開放才是典型的、成功的改革。漢文帝的“休養生息”叫改革,明宣宗時周忱改革叫改革。改革首先要考慮的是是不是惠及了人民,是不是發展了生產力。一切改革只有惠在當下,才能功在千秋。

張居正改革失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更多的原因在改革本身的不成熟

參考文獻

胡鐵球:《新解張居正改革:以考成法為中心討論》

田澍:《腐敗與弊政:張居正施政的另一面》

梁方仲:《明代糧長制度》

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

《明太祖實錄》

《明神宗實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