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個禁忌的地方,海瑞曾九死一生,顧炎武談之色變!

要說明朝令後世瘋狂吐槽的糟點,除了明太祖朱元璋初期的文字獄,魔鬼般存在的詔獄也讓明初的官場人人自危。以朱元璋晚年的話來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灼見情偽,懲創奸頑,或法外用刑,本非常典。後嗣止循《律》與《大諾》,不許用黔刺、荊、剔、閹割之刑”。

可見詔獄作為獨立於三司部門的機構已經與封建法制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朱元璋在明洪武二十年廢除詔獄。

然而,作為聽命於皇帝一人的特務機構,在古代人治色彩濃厚的明朝,伴隨著朱棣靖難之役的上臺,為了打擊朝堂反對派,永樂皇帝朱棣再次恢復詔獄,並將其移交給錦衣衛下屬衙門北鎮撫司。

從此在明朝的歷史上,錦衣衛統轄的詔獄作為殘害忠良、構陷能臣的特務監獄,令明朝的官場暗無天日,而以詔獄收押的嫌犯級別來講,只有年奉兩千石的高官才能享受詔獄的“招待”,普通低級別官員獲罪甚至連詔獄的門都碰不著。

明朝有個禁忌的地方,海瑞曾九死一生,顧炎武談之色變!

從此在明朝的歷史上,錦衣衛統轄的詔獄作為殘害忠良、構陷能臣的特務監獄,令明朝的官場暗無天日,而以詔獄收押的嫌犯級別來講,只有年奉兩千石的高官才能享受詔獄的“招待”,普通低級別官員獲罪甚至連詔獄的門都碰不著。而在明朝276年的統治時間裡,海瑞曾在詔獄中九死一生,明末大學問家顧炎武更是以血淋淋的文字記述了走一遭詔獄的悽慘煉獄景象。

那麼投入詔獄的人究竟有多慘?以萬曆年間臨江知府錢若賡之子錢敬忠的奏疏來看:“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膿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一間耳”。

而另據《明史·刑法志》載:“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

從史料記載的情況來剖析,詔獄獨立於三司監獄以外,且手段殘忍,光刑具就有拶指、上夾棍、剝皮、舌、斷脊、墮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種。

明朝有個禁忌的地方,海瑞曾九死一生,顧炎武談之色變!

從史料記載的情況來剖析,詔獄獨立於三司監獄以外,且手段殘忍,光刑具就有拶指、上夾棍、剝皮、舌、斷脊、墮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種。明末大學問家顧炎武更是在《詔獄慘言》中清楚描述道:

“鎮撫用刑之具凡五:一械也,堅木為之,長尺五寸,澗四寸許,中鑿兩孔著臂上,雖受刑時亦不脫,一鐐,鐵為之,即鋃鐺也。長五六尺,盤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便故也;一棍,削楊榆條為之。長五尺,曲如匕,執手處大如人小指,著肉處徑可八九分。每用棍,以繩急束其腰,二人踏繩之兩端,使不得轉側,又用繩系兩足,一人負之背,立使不得伸縮;一拶,楊木為之。長尺餘,徑四五分,每用拶,兩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木之兩端,隨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則加痛;一夾棍,楊木為之。二根長三尺餘,去地五寸許,貫以鐵條,每根中間各幫拶三副。凡夾人,則直豎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上,急束以繩,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動。又用大槓一根,長六七尺,圍四寸。已上者,從右畔猛力敲足脛,籲可畏哉!宜諸君子之足皆流血灑地也”

明嘉靖四十五年,時任戶部雲南司主事的海瑞,購置棺木囑託好後事冒著殺頭的巨大風險嚮明世宗朱厚熜遞呈《治安疏》,在這本奏摺中,海瑞直斥嘉靖皇帝在位以來的種種荒唐弊政。

明朝有個禁忌的地方,海瑞曾九死一生,顧炎武談之色變!

明嘉靖四十五年,時任戶部雲南司主事的海瑞,購置棺木囑託好後事冒著殺頭的巨大風險嚮明世宗朱厚熜遞呈《治安疏》,在這本奏摺中,海瑞直斥嘉靖皇帝在位以來的種種荒唐弊政。朱厚熜閱畢勃然大怒將奏摺猛擲於地,將海瑞下詔獄,不久,明世宗省悟以海瑞《治安疏》留宮數月,慨然長嘆曰:“此人可方比干,第朕非紂耳”。

海瑞被投入詔獄後,史料並未記載深陷囹圄的他遭到何種酷刑,不過大凡觸怒龍顏的大臣,在詔獄中不死也得脫層皮,在錦衣衛的嚴刑拷打下追究幕後主使人的情況下,海瑞以錚錚鐵骨的供詞時刻不忘規勸嘉靖帝迷途知返。不久嘉靖皇帝駕崩,海瑞歷經九死一生的劫難終得出獄。

但詔獄作為皇帝懲處臣子的人治監獄,皇帝個人的好惡顯然凌駕於封建法制之上,以嘉靖年間刑科都給事中劉濟的話來說:“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

明朝有個禁忌的地方,海瑞曾九死一生,顧炎武談之色變!

但詔獄作為皇帝懲處臣子的人治監獄,皇帝個人的好惡顯然凌駕於封建法制之上,以嘉靖年間刑科都給事中劉濟的話來說:“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從明朝大臣劉濟的言辭來分析,人間煉獄的詔獄完全背離了封建法治的軌道,因此,自明朝滅亡後,詔獄也徹底退出歷史舞臺,不過伴隨著,詔獄的消失,滿清高度集權的黑暗統治則更毫無法制可言。

參考資料:《明史》、《詔獄慘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