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清:勤廉為民鞠躬盡瘁

《明史·卷二百二十四·列傳第一百十二·嚴清》(區域性)

雲南廉政研究中心

明代萬曆首輔王錫爵在其《王文肅公文集》中對一個雲南籍官員大加讚揚:“明主眷遇優渥,而海內至今稱大人之能,安國家、鎮雅俗者必首公”“斤斤其明,濯濯其廉”“萬曆朝中大臣之以清德著望三公之一”。此人便是被百姓稱頌為“嚴青天”的昆明人嚴清。

嚴清(1524~1590年),字公直,號寅所、直甫,雲南後衛人(今雲南昆明),明代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進士,歷任工部主事、郎中、保定府知府、都察院都御史、兩京大理寺卿、刑部尚書,吏部尚書。後積勞成疾,於萬曆十八年(1590年)病逝。

嚴清為官以“廉儉恤民”而聞名,他堅信“吏不廉而治道衰”,真正做到崇廉拒腐,勤政為民,在他身上,彰顯了中華優秀傳統廉政思想所推崇的“民本、廉儉、舉賢、修身”品質。

以廉為本,修身盡職。嚴清任工部郎中時,負責督修京師外城及皇陵。他嚴格管理修建工程,嚴禁所有官吏侵佔牟利,“吏無所侵牟,工成加俸”。在他嚴格監督管理之下,為國庫節省下經費近乎“鉅萬”。嚴清“為人清正,宦四十年始終一節,為士論所推服”。萬曆二年(1574年),明神宗繼位之初,內閣首輔張居正權傾朝野,嚴清任刑部尚書,據《明史》載,當時六部尚書中,唯有嚴清不攀附、不賄賂獻媚張居正、馮保等人。在張居正死後,大太監馮保被抄家,搜出了載有大臣們給其送禮賄賂往來的“饋遺錄”,朝廷上下大多官員名字在“饋遺錄”中,唯獨沒有嚴清。“中外吏師其廉儉,苴牘之間幾無一跡”,官員均知他廉潔清正,不收受賄賂,不攀附權貴,不崇尚奢華,沒有人找他徇私情。

以民為要,嚴官薄賦。嚴清在地方為官期間,做了許多利於百姓的實事,備受百姓愛戴,其廉能的名號也被廣為傳頌。由於其傑出的聲望,有朝臣十多次舉薦他赴京擔任要職,“以其清望,薦章十餘次”。嚴清任保定知府時,適逢大旱,當地盜賊橫行,民不聊生。嚴清始終將民生擺在首位,賑災彌盜,懲治蠹吏,幫助百姓度過旱災。依照舊俗,保定府的百姓每年都要到北京服“庫役”,嚴清上疏廢除了這一規定,“歲籍民充京師庫役,清罷之”。嚴清“振荒弭盜”,人們稱讚他堪比以前的太守吳越,無不感激頌揚其愛民之心。隆慶年間,嚴清在四川做官,擔任右僉都御史巡撫,他深知百姓疾苦,痛絕強宗悍吏,凡事以惠民為本,嚴格約束手下的官員,“僚吏憚其風采,相率厲名行,少墨敗者”。屬官們畏懼他的威嚴,往往循規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貪汙腐敗的官員大為減少。為減輕蜀地百姓負擔,嚴清還推行了裁減驛傳銀改革,“一切公私費,悉徒減省,奏改金錢,當輸京師者二十餘萬,就近抵陝西佐邊費”,有效減輕了百姓負擔,避免了勞民傷財。嚴清在四川嚴格約束官吏,當時官吏對他既怕又恨,後遭到巡按御史王廷瞻彈劾,被誣為“放縱強盜”。而大學士趙貞吉知其品行,仗義執言,出言為其正名,“(嚴)清約己愛人,省事任怨。今蜀地歲荒民流,方倚清如父母,奈何棄之!任事臣欲為國家利小民,必得罪豪右。論者不察,動以深文求之。”

尚儉戒奢,兩袖清風。“與童僕食粗,衣敝蕭然也,橐中雖有圖書琴鶴,不取諸人。”嚴清一生清貧,衣著儉樸,吃飯出行與其童僕一致。嚴清初做尚書時,因條件所限,無法置備正規顏色的朝服和佩綬,“不能具服色,束素犀帶以朝”。嚴清在任吏部尚書半年後,積勞成疾,久病纏身,不得不告病歸鄉。明神宗專程派人前往雲南昆明慰問,至嚴清榻前,驚覺“布嫋破敝,寒士不如也”。萬曆十五年(1587年),兵部尚書一職空缺,明神宗特詔嚴清補位,又讓人去昆明宣旨,嚴清因病情嚴重不能赴任。此後神宗不時詢問閣臣:“嚴尚書病癒否?”並多次遣使催促嚴清到任,但嚴清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積勞成疾,於萬曆十八年(1590年)病逝,贈太子太保,諡“恭肅”。

嚴清一生清正愛民、廉潔奉公,正因他一生不改為國為民之本心,堅守為官為吏之德行,而成為明代廉吏之典範。《明神宗實錄》評價其“仕宦四十年終始一節,為士論所推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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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倩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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