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與這3類人同居已經屬於違法,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注意:與這3類人同居已經屬於違法,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現如今的青年男女,未婚同居的現象已經很普遍了,並不是什麼稀奇事。由於雙方並未結婚,沒有合法的婚姻手續,未婚同居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也做干涉。但如果,未婚同居中含有特殊人群,這種同居關係就屬於違法的,當事人還可能因此承擔刑事責任!

注意:與這3類人同居已經屬於違法,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注意與這3類人同居已經屬於違法,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一、與不滿14歲少女同居

案例:

蔡某透過聊天工具附近的人,認識了一名中學生小范,小范自稱自己17歲。小范長相成熟,平時喜歡上網玩遊戲,行為叛逆。兩人先是網戀交往半年,隨後小范輟學逃跑到蔡某的城市,兩人同居發生了關係,10天后,小范告訴蔡某自己剛滿14歲,蔡某知道後仍然與小范同居併發生關係。一個月後,小范家長找到小范住處,並將蔡某告上法院。

法律規定,已滿16週歲的男性,明知對方是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管幼女是否同意,均應定為強姦罪。本案中蔡某明知被害人不滿十四周歲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那如果是未成年人之間同居呢?

我國法律同樣對此做出了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男性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注意與這3類人同居已經屬於違法,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二、與已婚軍人或軍人配偶同居

在我國,軍人將自己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光都奉獻給自己的國家,因為大部分的時間都用在訓練裡面,所以他們錯過了自己最好的找物件時間,因此國家對於軍人的婚姻也是給予一定的保護。如果同居雙方存在第三者與已婚軍人或軍人配偶同居的情況,就已經算是違法犯罪,以破壞軍婚罪定罪論處。

注意與這3類人同居已經屬於違法,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

三、與已婚者同居

案例:

趙某與妻子劉某結婚兩年後,兩人因為生活問題時常引發矛盾。2017年5月,劉某獨自一人前往浙江打工,這一去就是一年,還跟趙某斷絕聯絡方式,面對村裡的流言蜚語,趙某慌了,前往浙江尋找妻子劉某。讓趙某氣憤的是,劉某再還未與自己離婚的情況下,在浙江與一名王姓男子住在了一起,且兩人還辦酒席結了婚。氣憤的趙某將劉某以重婚罪告上法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配偶但卻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或有配偶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都算重婚,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重婚罪屬於親告罪,一般情況下都是由被害人自己來向法院進行訴訟的話才會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