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技師給女子按摩時激發女性慾望,發生關係,是否構成侵犯?

第一種觀點認為王某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理由在於,王某的行為沒有違背張某的意志,在實施足療過程中,張某產生性慾,繼而兩人慾發生性關係,是很正常的事實,王某既沒有違背婦女意志,也沒有使用刑法規定的強姦手段來實現發生性關係的目的,不應當作為犯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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