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楊某犯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浦刑初字00180號顯示,2012年6、7月份至2014年春節間,被告人楊某利用擔任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德才裝飾股份有限公司在分局辦公大樓工程承接、工程施工、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
[檢視更多]這開鎖匠真賊:502膠水堵鎖眼 留開鎖廣告坐等生意
5月29日,濟南公安歷下分局東關大街派出所通報稱,為了提高開鎖業務量,某開鎖公司的張某一邊在居民區張貼開鎖小廣告,一面往居民家的鎖眼裡灌注502膠水...
[檢視更多]【以案釋法】債務人死亡,欠款誰來還
庭審現場因雙方各執一詞,法官讓孫某將借條的影印件帶回家仔細檢視並核對借條上的字跡是否與張某平時的字跡一致後定期開庭審理該案,經審理查明,王某與擔保人陳某均稱該筆借款是借給張某蓋房用的,張某的房屋確實是在其死亡的前一年所建,且現在房屋由張某的...
[檢視更多]託人花錢找工作,求職者落入陷阱 嫌疑人詐騙18萬元已被刑事拘留
這一次,張某聽說小王需要一份工作,第一時間想到了周某,在徵得小王的同意之後,三人見面詳談...
[檢視更多]事發遼寧:認為網咖裡有人謾罵自己 男子持刀捅傷無辜顧客
阜新市中院二審認為,張某與陶某案發前產生矛盾,後多次尋機報復,案發時持刀刺扎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視更多]事發大連:男子雨天超速駕車撞死行人!獲刑一年
甘井子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檢視更多]湖南瀏陽廖主任事件VS西安市"上門掌摑"事件
對比這兩則事件,性質危害相同,甚至於“廖主任”更甚之,作為國家公職人員,代表國家形象,更應以身作則,但卻以“黑社會性質”簡單粗暴,有權任性,濫用職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破壞政府公信力,這種“人民公僕”必須嚴懲,不能光停職完事,必須追究他們的...
[檢視更多]車庫聊天?妻子找了個大自己17歲的男友,男方老婆來要說法還不認
女方被自己父母罵了一通就要尋死,後來張某還要去救人,結果妻子是在演戲,而且張某發現妻子跟那個老男人有一通26分鐘左右的通話記錄 很明顯這個老男人還在出謀劃策...
[檢視更多]打破辦案困局,大資料立功了
2021年5月26日,杭州市檢察院對張某、戴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視更多]江蘇南京, 一男子搬進新家後, 總是被樓上馬桶的抽水聲吵醒
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38條第1款規定: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檢視更多]男人為了找女朋友報了假警,她在精品酒店裡賣肉,你們快過來
經過警察的追問,張某終於承認他報了假警,目的是為了找那個不辭而別的女友“她和我吵過之後就跑了,電話也沒有接,我透過查她的手機定位才知道她住在這間賓館...
[檢視更多]合作破裂鬧上法庭 非法代孕不受保護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被告陳某告均系從事商業代孕業務的相關人員,而商業代孕業務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原告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返還管理費,其主張的並非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不屬於民事訴訟法的受案範圍,且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檢視更多]“黑校車”超載256%,校長等3人均被判刑!這個教訓必須謹記
臨清市人民檢察院於2021年12月2日提起公訴,2021年12月9日,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被告人溫某某、張某、張某某三人拘役三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
[檢視更多]春節我在崗|長潭河法庭參與調解一起家庭糾紛案件
調解小組先就事論事,楊某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而張某報復想法也可能導致違法行為,同時,調解小組一致認為,張某、楊某矛盾的根源在於婚姻矛盾,離婚糾紛不處理好,可能還會產生其他矛盾糾紛...
[檢視更多]80天囚禁,沉屍80米水底,800天后終於重見天日
直至經過警方的多次審訊,張崇宣、金朝國最後說出了真相,二人是在胡方權的指使下,三人合夥將裝在鐵籠的張某扔進了千峽湖...
[檢視更多]被掛靠人結算不當,應當賠償掛靠人相應損失
天恆公司明知張某掛靠施工,也明知結算檔案載明具體數額的情況下,未徵得張某同意與瑞達公司就整體工程進行結算,損害了實際施工人的利益,天恆公司應當就放棄的部分工程款承擔責任...
[檢視更多]太扎心,男子上海4套房給600元月撫養費,親情離婚時值多少錢
2人離婚,因父親失業孩子判給奚女士,當妻奚女士要跟張某要撫養費時,結果給判600元/月,這也太扎心了吧,600塊在上海夠幹嘛...
[檢視更多]宿州一男子彈弓打鳥擊中高速行駛列車玻璃 造成損失26萬
犯兩罪獲有期徒刑 並賠償損失此案一審由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一審認為,張某在高鐵線路附近非法狩獵過程中,應當預見到自己獵捕鳥只擊發的鋼珠有可能擊中高鐵列車,已經預見而其輕信能夠避免,致使其擊發的鋼珠與G157次列車司機室擋風玻璃發生撞擊,導...
[檢視更多]利用工作便利收集出售客戶手機資訊,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唐某、張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檢視更多]我為群眾辦實事丨深夜“叉”魚竟“叉”到膝上型電腦?廣州海珠警方擒獲兩名盜賊
近日,廣州海珠警方在推進“颶風2021”專項行動中,堅持“破小案護民生”,快速偵破一宗使用魚叉盜竊膝上型電腦案件,抓獲兩名盜竊嫌疑人,並追回一部被盜的膝上型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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