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人就這樣”,婚姻中耍無賴一方,常用的藉口

“我這人就這樣”,婚姻中耍無賴一方,常用的藉口

結婚一年半的年輕夫妻。

從戀愛的時候,只要我們一吵架,媳婦總會說:“我從小就這樣,我不會變得。”。

她父母也常跟我開玩笑似的抱怨:“這丫頭啊,從小就被我們慣壞了,倔得很。”。

早上我們吵了一架,原因是昨天晚上我去晾衣服,把她的上衣(比較長)對摺的晾在了衣架上。

早上她要穿的時候,發現沒幹透,就開始罵我。我說天氣涼了,衣服沒幹太正常。可她不聽,還繼續罵我。我覺得她不可理喻,便回懟了一句:你自己有手有腳,下次你自己的衣服自己晾,我不伺候了。她像瘋了一樣,重重地摔門上班了。

其實她真的不怎麼做家務,也從不做飯,不會做。她在央企上班,賺得比我多一些。可我並不覺得,家裡誰掙錢多誰就應該是老大。

很多時候,吵架只要我不服軟,事情基本都會被鬧大,她還常常會因為吵架而回孃家。漸漸地,我好像條件反射的,只要她不開心,我就會認為是自己做錯了什麼。會去想原因、去想解決辦法。

她總說:夫妻間發生了矛盾,不論對錯,都應該是你向我服軟。因為她自己是一個吃軟不吃硬的人。

我們好像每次吵架,吵的並不是事情本身,而是我的態度。她總認為:無論對錯,我都應該服軟。

撒嬌變成只有一方才擁有的特權,愛情婚姻也就變味

在感情世界裡,持有這種”不論對錯,都應該是老公先服軟“的立場的人,都屬於耍無賴。當然也不排除有男人有這種可笑的立場,即:不論對錯,都應該讓老婆先服軟。但這些男人即使這麼做了,也不敢公開表達自己的立場,因為他們明白這麼做是錯的,而且會被唾沫淹死。

這種”不論對錯都要你讓著我。”或者“我知道你說的是對的,但我表面上拒絕承認錯誤。”的做法可以稱之為撒嬌或者索愛。

這種時刻,不能像法庭辯論一樣非得給出個你對我錯的結論。而且愛情世界中沒有這些插曲,讓人總覺得少點什麼,或者根本就不叫戀愛。

有很多的愛都可以透過恰到好處的撒嬌去表達,這種表達是雙方的權利。一個聰明的人,心裡都有數,這次你讓了我,下次我一定讓著你。

但如果,這種撒嬌變成了只有一方才擁有的特權,那就不叫愛了,這是奴役。

因為你愛的人是我,所以我就是你的主人,我永遠都沒錯,任何時候屈服的人必須是你。

這種做法很容易把愛情殺死,還會讓人的智商驟降。

一方總是被迫服軟,變成了傻子,還縱容了另一方的瘋狂。這不叫婚姻,也不是愛情。

很多人喜歡說:“我就是這樣的人。”,然後拒絕去改變。所以他們在受挫的地方繼續受挫,然後再問身邊的人,為什麼我總這麼倒黴,我該怎麼辦呢?當大家建議他們去改變的時候,他們又會說,我就是這樣的人。

不準備去改變自己的人,就不要去徵求別人的意見,你浪費了自己的時間,更浪費了他人的精力。

社會就是這樣,有能力,你就能得到;沒能力,那就慢慢學著去承受。

如果你足夠幸運,碰到一個超級疼愛你、寵愛你的人。一定要學著提防自己不要去欺負他。

每次鬧彆扭,都嘗試去反思自己。愛不是欺負,是包容。夫妻雙方、戀人雙方也都沒有誰應該服軟的說法。就事論事,有吵架的時間,不知道能做多少更有意義的事情。

這是大本事,很多人需要學很久。

我們這一輩子,就是改變的一輩子。為了愛去改變,是最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