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巧”?男子被公交車碾壓,誰的錯、誰賠錢?

悲劇發生的過程

正所謂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上些日,有一男子正在行走突然摔倒在地,還沒等起身這時旁邊有一輛公交車起步。於是悲劇就發生了,此男子被車碾壓身亡。現在,法院目前已經宣判,宣判結果就是人和車都沒有責任,卻需要公交車負責賠償,那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兒呢?事情是這樣的,還要從去年1月最後一天說起。上海市公交車司機李先生開著車從北向南行駛。當他在一個車子站點上下乘客完事之後剛開始起步時,在車子右側行走的一男子突然倒地,被車子後輪碾壓,直接導致此男子當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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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注意的義務

透過警方調查,車子司機李先生在道路行駛過程中不可能提前預知到此男子會突然倒地,所以李先生沒有任何過錯。男子在道路上正常行走屬於不小心摔倒,也可以說沒有任何過錯。所以這就是一場交通意外事故,人和車子都沒有過錯。不可思議的是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為男子在行走中應負注意義務,對事故發生應該承擔所有責任。男子作為成年人,雖然不能說是他是故意碰瓷車子的。但他在行走中應該有注意義務,他從人行道方向突然到底碰上正常行駛的車輛,當然應負起事情的一切責任。接下來讓我們以情景對話的方式重新研究一下本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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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的審理

駕駛員:本來是你自己走路不小心摔倒,撞在了我的車子上,我怎麼會知道你會突然摔倒,為什麼讓我來賠償您的?男子:我摔倒也就會受到輕傷甚至沒有受傷,可是你卻導致我直接死亡。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你起步之前沒有仔細檢視周圍環境。律師:你們兩個都沒有錯。在你們都沒錯的情況下,應該適用無過錯原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一切賠償責任。但機動車如果有證據證明是行人故意為之的,那麼就需要有行人承擔責任。因為一審判決有很多爭議,所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始了再次審理。法院聲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人和車都沒有過錯。在此情況下應該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並進行賠償。因此判決公交公司承擔事故一切責任。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擔男子一方的喪葬費費用,死亡賠償費用,精神損害賠償費用,衣物損失費用合計11100元,其他訴訟請求不予支援。對此事網友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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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寶貴的生命

這件事情真的給了我們很大的警示,不管開車還是走路都要仔細觀察好周圍的一切事物和判斷好即將發生的一切事情,千萬要杜絕上述意外事故的發生,行人行走時儘量要避開機動車車道,過橫道時也一定要在紅燈時的斑馬線上行走,生命就一次,要珍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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