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再上熱搜”——寶馬車主掌摑拄拐男子

恭謙禮讓,是我們從小就學習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可社會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屢屢因一點小事,大動肝火甚至拳腳相加,”路怒族“何時才能不再路怒?

近日在江蘇崑山寶馬車主在與另一對夫妻駕車產生摩擦之後,直接下車將拄柺杖的男子一頓掌摑。該事件隨後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事件回顧

據被打男子的妻子描述,。根據女士的描述,她當時是去接剛剛骨折出院的丈夫,車裡面還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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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大的孩子。在小區單行環道上逆向開來了一輛寶馬車,因為女司機的駕駛技術不好,無法錯車遭到對方的辱罵。女司機丈夫氣不過,跟寶馬司機理論。寶馬司機怒不可遏地下車,挑釁對方下車。

在這名男子拄拐下車之後,寶馬車司機竟然直接衝著男子的臉部就是猛扇。

“崑山再上熱搜”——寶馬車主掌摑拄拐男子

事件現場。

面對對方蠻橫不講理,出手打人,無論是否因為是行動不便,還是顧及到妻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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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大的孩子,拄拐男子始終沒有還手,選擇忍讓保護妻小。倘若拄拐男子,也是個暴脾氣,豈不是又要上演全武行?

事件後續

目前被打男子被診斷出了左側鼓膜穿孔,該男子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不會接受私了,希望對方能夠得到法律的嚴懲。

“崑山再上熱搜”——寶馬車主掌摑拄拐男子

醫院的檢查報告。

寶馬車主已被崑山警方控制,等待進一步處理。

“崑山再上熱搜”——寶馬車主掌摑拄拐男子

警方通報。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別等到吃了官司,進了看守所,坐了班房,賠償了損失之後,才想到後悔。

可能你有急事、可能你有壓力、可能你心裡不快……但再多的可能也不是”路怒“的理由。

生活本就不易,何必再節外生枝。你就倒一把能咋地?真的,退一步才能海闊天空!路通了,心也就通了,社會就更通了!和諧社會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