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偷電動車被攔竟毆打併持刀威脅車主,判5年

新快報訊 去年,韶關南雄市一名有前科的男子盜走他人電動車後被車主發現,不僅拒絕歸還,還對車主實施毆打併持小刀威脅叫囂 “ 弄死你 ”。12 月 8 日,新快報記者從南雄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案件,被告人袁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慣犯偷電動車被攔竟毆打併持刀威脅車主,判5年

■被告人偷盜電動車的監控記錄。通訊員供圖

案情顯示,2020 年 9 月的一天夜裡,袁某竄到南雄市某鎮圩裡的住處樓下盜走被害人鄭女士的一輛電動車,打算騎著該電動車繼續在附件尋找作案目標。在離開現場時被鄭女士發現,鄭女士見其袁某準備逃跑,便將其拉住,然而,袁某隨即甩開鄭女士,下車後用右手掐住鄭女士脖子,並用左手拳頭擊打對方頭部和臉部,還拿出一把小刀威脅:“ 我弄死你!”

“ 抓小偷!抓小偷!” 危急時刻,鄭女士掙扎著逃離袁某,同時大聲呼救,小區裡的群眾聞訊後紛紛下樓攔截。袁某見狀便棄車逃跑,在逃跑的過程中被群眾抓獲並扭送到派出所。後經鑑定,鄭女士頸部皮下出血並伴有擦傷,未達輕微傷。

南雄法院介紹,被告人袁某是無業遊民,在 2010 年至 2019 年期間多次因犯盜竊罪受過刑事處罰,於 2020 年 7 月刑滿釋放。出獄後的袁某不但沒有改惡從善,而且安分不到兩個月便又繼續作案,盜竊他人財物。

經查,在被告人袁某盜走鄭女士電動車被發現的期間還盜竊了 14 個摩托車電瓶。經價格認定,鄭女士被盜車輛價值人民幣 1500 元,14 個被盜蓄電池共價值人民幣 473 元。

而就在鄭女士電動車被盜的數十日前,被害人林先生於凌晨停放在某商貿區門口的電動車被盜走,經認定被盜車輛價值人民幣 2239 元;被害人郭女士晚上停放在某花園小區的電動車也被盜走,經認定被盜車輛價值人民幣 2125 元。後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林先生和郭女士的涉案監控記錄中出現在監控區域的作案男子,均與被告人袁某是同一人。

根據庭審質證的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南雄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盜竊被害人車輛被發現後,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並持兇器威脅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未遂)。另外,被告人袁某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又構成盜竊罪。

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袁某在盜竊過程中為了不被抓獲,當場毆打併掏出隨身攜帶的小刀威脅鄭女士,其行為符合轉化型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故以搶劫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責任。且袁某曾因犯盜竊罪多次受過刑事處罰,仍不思悔改,在刑滿釋放後,又實施搶劫和盜竊犯罪,屬累犯,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且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法官勸誡,不法分子切莫妄想不勞而獲,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給自身帶來牢獄之災。同時提醒廣大群眾,當不幸遇到此類搶劫、盜竊的歹徒時,應及時報警或尋求他人幫助,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避免與歹徒發生正面衝突,保護好自身生命安全。

採寫 : 新快報記者 黃嘉豐 通訊員 鍾州瓊 賴銘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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