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出門前再三叮囑
不要騎電動車出去玩
可“熊孩子”偏不聽
偷偷駕駛電動車出行
2022年1月3日下午,東陽市城東街道東興大道與徐巍線交叉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騎電動車的當事人才13週歲……
當交警接到報警趕到現場處置時,發現發生事故的是一輛電動車和一輛公交車,電動車倒在公交車前,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地上殘留著一些兩車碰撞後留下的車身碎片。公交車司機在場,而電動車駕駛人已被送往醫院。
事故現場
路口監控清晰還原了事發經過:當天15時51分許,
一名未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駕駛電動車沿東興大道由北往南行駛,當行駛至徐巍線交叉口時,南往北方向訊號燈是紅燈,可電動車駕駛人不但沒有停車等候,反而單手駕駛著電動車快速駛入路口,結果與一輛正常行駛公交車發生碰撞,電動車駕駛人當即被撞出數米遠,倒在地上動彈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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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交警看到了電動車駕駛人,只見他稚氣未脫,原來該駕駛人只有13週歲,是某初中學生,當天偷偷駕駛著家裡的電動車出去打籃球,結果發生了事故。
陪在身邊的母親對交警說,她上班前還特意叮囑過孩子,千萬不能駕駛電動車出去玩,哪知孩子這麼不聽話,居然趁自己不在,偷偷騎電動車外出。而在觀看路口監控後,孩子母親更是嚇得不輕。
萬幸的是,經醫院詳細檢查,孩子並無大礙。
民警對孩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對其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並根據現場勘查和路口監控,
認定電動車駕駛人負事故全責,其監護人將負責孩子醫療費及兩車修理費。
交警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駕駛電動車腳踏車必須年滿16週歲。
寒假即將來臨,而假期一直是學生交通事故的高發期,家長一定要認真落實監護責任,繼續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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