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寧夏這幾位女性終於出手了!

面對家暴,寧夏這幾位女性終於出手了!

家暴,這個近年來屢次被媒體提及的字眼到底離我們的生活有多遠?到底還有多少女性被困在“暴力”的枷鎖中無法被救贖?又到底是什麼讓很多深受其害的女性多年來選擇隱忍,不敢說“不”?

面對家暴,寧夏這幾位女性終於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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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國際婦女節還沒到時,李梅(化名)的微信朋友圈裡,很多朋友們都計劃要如何歡慶屬於自己的“女王節”,而李梅看著看著卻停下了翻動螢幕的手指,皺了皺眉頭,開始和記者說起自己十幾年的婚姻生活。

她說,“女王”離她的生活太過遙遠,四十歲這年,她勇敢地做回了自己。

你憑什麼打我?

李梅是吳忠市某醫院的一名護士,和前夫吳某從大學時相識相愛,畢業後結婚生子,吳某從醫院辭職後,在吳忠經營起了一家藥店,轉眼幾年時間,藥店從一家變成兩家,再從兩家發展到三四家。

李梅性格溫和內斂,又吃苦耐勞,在醫院不但有好人緣,工作也深受同事們讚許,更重要的是,很多人都羨慕她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可只有她自己知道,從結婚第一年起,她就開始遭受公婆的刁難,丈夫的拳打腳踢。

“他心情不好,或者聽到婆婆說什麼以後,就扇我一巴掌,踢我一腳,這都是常事,一開始我會很難過,慢慢地,我竟然也覺得很正常。”李梅覺得,所有婚姻都難免會有磕碰,更何況丈夫對她有感情。

這樣的“磕碰”持續了十年時間,直到去年,有一天吳某醉酒回家,李梅下班後太累便睡在另外一個房間,第二天起床後,吳某依然對李梅沒有照顧他的事情耿耿於懷,並開始謾罵。

“平時我就忍了,那天也不知道怎麼了,我也特別生氣,就跟他理論了幾句。”李梅說,也就是她這次不經意的“叛逆”,徹底激起了吳某內心的野獸,他像發了瘋一樣地撕扯李梅的頭髮,將她踹倒在地後,不停地用腳踢她的身體和頭部。

“就在我遭遇這場噩夢的時候,我的公婆冷眼旁觀,還說都是因為我犟嘴。”李梅被打得血流的滿地都是,躺在冰冷的地上動彈不得。

吳某施暴後揚長而去,公婆也罵罵咧咧著離開,全然不顧倒在地上的李梅,她只好掙扎著自己報警,又撥通了急救電話,一個人去了醫院。經診斷,李梅鼻骨骨折,身體多部位有軟組織受傷。

“你憑什麼打我?我做錯了什麼?”李梅出院後質問吳某,她說,十幾年的婚姻中她不自知自己是個受害者,而這一次,吳某徹底將自己打醒,“我告訴他,我要找律師,我要離婚。說完整個人都輕鬆了。”

這場官司比想象中艱難

謝卓言是寧夏大遠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也是一名公益律師,近年來她為不少女性維權,其中最多的就是離婚案件中有家暴情節的。李梅在多方打聽後,也找到了謝卓言。

“第一次見她,臉上到處是傷痕,還纏著繃帶,非常狼狽。”謝卓言說,儘管見過不少深受家暴傷害的當事人,但與李梅的第一次見面,她依然有些吃驚。“她和吳某都受過高等教育,而她竟然能忍受十幾年之久的家暴。”在代理李梅的離婚訴訟案件後,讓謝卓言驚訝的還不止於此。

“這類涉及家暴的離婚訴訟案件比較特殊,需要刑事民事雙管齊下,但我沒想到,過程並不容易。”謝卓言告訴記者,就在她和李梅到派出所調取民警出警記錄時,她們被拒絕了。

“在很多人的傳統觀念裡,都覺得律師代理這樣的案件是破壞別人家庭,甚至一些人認為,夫妻間的打鬧,尤其是妻子被打很正常,這樣的心理,哪怕是有些職能部門的法律從業者也不例外。”“《反家庭暴力法》頒佈這麼久了,但是一些基層執法部門,依然把家庭暴力當做家務事。”謝卓言告訴記者,在工作中,諸如此類的困境不在少數。

2020年11月,李梅以吳某犯故意傷害罪為由向吳忠市某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同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讓我難以置信的是,在開庭前的調解環節,由於民事庭一位法官的態度,讓吳某更加囂張,自始至終都不覺得自己有錯。”謝卓言說,讓她欣慰的是,該法院刑庭法官很快對該案作出了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雖然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必須賠償李梅的醫療費、法醫檢查、鑑定費、交通費等,並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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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終於贏了

“法院最終給出了最公正的判決,李梅依法獲得賠償和應有的財產,最重要的是,吳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謝卓言說,判決生效的幾天後,吳某來到了她的辦公室,這一次,他並沒有像之前那樣敵視自己,卻一個勁地說著感謝。

“我從來沒見過一個大男人哭成那樣,他一直覺得女人就該聽丈夫的,也沒想過李梅會離開自己,更沒想過她會反抗,直到這次事件過去後,他才覺得自己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一直傷害妻子。”謝卓言說,“你知道嗎?這場官司中,律師真正的勝利不是在打贏這場官司,而是透過法律,能夠與陳舊的觀念做正面較量,能在這場‘戰鬥’中,讓李梅學會保護自己,讓吳某從心底悔悟,真誠地向李梅說句‘對不起’。”

謝卓言告訴記者,那天吳某走後,她撥通了李梅的電話,高興地告訴她:“我們贏了。”

“冷家暴”可能比棍棒打得還要痛

和拳打腳踢的身體傷害相比,言語上的侮辱,情感上的漠視,以及對家庭的不管不顧等,對婚姻和家庭造成傷害的同時,也會傷人於無形之中,但是這樣的冷暴力,法律上支援嗎?

于敏(化名)今年32歲,在熟悉她的人眼裡,于敏絕對屬於賢妻良母。五年前,她和丈夫婚後初期,兩人夫妻感情尚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兩人矛盾日漸增多。

于敏工作吃苦耐勞,出色的表現,讓她成為了公司為數不多的女領導。而反觀其丈夫,工作多年,卻成績平平,這也成為了兩個人產生矛盾的導火索。

“他一開始雖然心理不平衡,但不會有一些荒唐的猜忌,可我發現,我越是包容他,他越發肆無忌憚,開始對我猜忌,要麼視我為空氣,要麼帶有侮辱性的謾罵,對家務和孩子更是不聞不問。”于敏說,沒過多久,丈夫乾脆辭職在家,每天只會打遊戲、睡覺,兩個人的矛盾也由此升級。

于敏告訴記者,為了刺激丈夫能夠回心轉意,她假裝提出離婚,可沒想到的是,丈夫非但沒有收斂,反而以自殺威脅自己,“他拿刀自殘的時候,我嚇壞了,再也不敢提離婚的事。”于敏妥協了,可是她的婚姻並沒有因為自己的讓步而有所改善,丈夫反而變本加厲。

“孩子發高燒,他沒有管,只是打電話通知我,這樣的婚姻算什麼?”獨自帶著孩子去醫院的路上,于敏終於做出了決定,可和丈夫再次提到離婚時,這次,丈夫並沒有傷害他自己,而是直接來到了于敏所在公司。“她當著我同事的面,聲淚俱下地哀求不要離婚,他卻不覺得這是傷害我。”于敏說,也正是這一次,讓她決心放棄這樣的婚姻,做一次真正的自己。

“冷家暴”算不算家暴

“我覺得這是一種‘冷家暴’。”于敏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一種家暴的新形式越來越多地呈現出來,但很多人還意識不到。“這就是‘冷家暴’:夫妻雙方沒有肢體、言語衝突,他們彼此用冷漠、互相不說話折磨對方,就是不離婚。出現這種情況的,大多是高知家庭。”這位律師告訴記者,家庭暴力分兩種,一種是情緒外洩型的家庭暴力,即毆打、捆綁等身體暴力;另一種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予理睬等手段對受害人進行精神折磨的精神暴力。因此在他看來,“冷家暴”也算是家暴的一種,應該得到法律支援。

對於于敏代理律師的說法,有人卻提出不同意見,興慶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馬璇認為,無論是之前的婚姻法還是現行的《民法典》,都對家暴有明確解釋,並且提到了“精神折磨”和“精神暴力”,但是卻很難有因果關係的舉證,往往所提供的證據很難得到法院所支援。“我覺得女性應該主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無論是在婚姻裡,還是在其他關係中,當出現不被尊重,或者被侵權,應該及時勇敢地說‘不’。”馬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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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成家庭暴力的高發地區

據統計,我國大約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尤其是相對落後的貧困山區,成為家庭暴力的高發區域。西夏區鎮北堡鎮華西村婦女李花(化名),去年終於結束了和丈夫長達20年的婚姻。而如果不是因為丈夫提離婚,李花估計一輩子都不會踏出這一步。

“喝醉酒就會打我,拿起酒瓶就扔酒瓶,拿起凳子就扔凳子,根本不想會不會砸死人。”讓記者驚奇的是,說起這些遭遇,李花就像是在說一個電影片段一樣平靜。

據鄰居介紹,李花前夫不僅對李花拳打腳踢,還在外賭博欠了很多債,並且還明目張膽將出軌物件帶回家。

“我們農村都覺得離婚總歸不是好事,我父母也接受不了,到現在我也不敢跟他們說。”說到自己離婚,李花總覺得是件“不光彩”和讓她愧疚的事情,甚至覺得自己失敗的婚姻會讓父母“蒙羞”,可從她的經歷中,記者明顯發現,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採訪中記者發現,與李花有相同處境和想法的農村婦女,並不在少數,那麼是什麼造成很多被侵害的婦女,對家庭暴力普遍採取默許或容忍態度?謝卓言結合多年的從業經驗,她覺得法律意識淡薄的女性在家庭中始終處於被動地位。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時候,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農村女性,對此仍然採取忍讓態度,有的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

“這些年來農村已經成了法律宣傳的重要陣地,讓我們欣慰的是,很多女性在遭遇侵害時,最終會拿起法律武器。”謝卓言說,雖然情況有所好轉,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農村社會對家庭暴力的認知程度也很低,通常出面解決家庭糾紛的婦聯、村委會得不到其他部門的有力支援。因此,與城市相比,農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專業的法律支援,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遭遇家暴該怎麼辦?

今年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五週年。而實施不久的《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其中,第二類情形即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那麼女性在遭遇家暴時,應該如何維權?記者採訪了興慶區人民法院家事合議庭審判長丁秀琴。

“遭遇家暴時不要忍受,應當及時報警就醫留證據。”丁秀琴告訴記者,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及時報警和就醫,固定了有效證據,最終其主張也會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丁秀琴表示,家庭暴力舉證難是審判實踐面臨的一個難題,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的認定需要有效證據證明存在傷害行為,並將間接證據形成證據鏈才能被法院所採信。同時,她還提醒,當事人遭受家暴或面臨家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不收取任何訴訟費用,也不需要提供擔保。

▌責編/初憶 來源/銀川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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