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掛在熱搜的一條新聞,說浙江一對夫妻離婚,由於女方婚後一直在家帶孩子,做全職太太,她提出要求男方給她家務勞動補償,每月5000元,結婚三年多,合計19萬元。
法院的判決是,19萬太多了,給一萬五就夠了。
把這一萬五的補償均攤到妻子婚後的每個月,就只有不到400塊錢——這已經不是什麼最低工資標準了,大學生去做個勤工儉學的兼職都不止這個價。
其實類似的事件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之前北京就有一對夫妻,結婚五年離婚了,因為女方做全職太太,補償了五萬塊錢,平均每個月800多塊。
理論上說,女方認為自己每個月的家務勞動值5000塊錢,不算過分。
開啟招聘網站去搜一搜家政,保姆,幼教這類工作,在大部分稍微大一點的城市,基本都是四五千起步。
而家庭主婦身兼上述數職,還幾乎沒有休假時間,這個角度看,女方想要每月5000塊的家務勞動補償,好像並不過分。
但是,在這些離婚案件裡面,夫妻雙方都是已經做過財產分割的,不是說離婚之後女方淨身出戶,只拿幾萬塊家務補償。
我們國家的《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雙方財產共有,意思是,女方雖然在婚內沒有工作,但她也分到了男人婚後賺的錢。
家務補償,那是額外給的。
如果這樣理解,就會面臨一個現實問題是,且不說要幾十萬的補償是不是合理,首先對於大部分普通男人來說,都有點難以負擔了。
就像浙江這個男人也很坦白地承認,我生意做垮了,是真沒錢。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意識到,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其實是男女雙方都覺得自己吃虧。
女方覺得我如果不當這個全職太太,隨便找份工作都能賺得更多。
男人覺得我辛苦工作賺錢,離婚時已經分給你不少了,還要額外再給補貼,算下來還真不如請家政阿姨划算。
這好像已經到了一個雙輸的局面。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一旦出現關於“全職太太”的討論,主流觀點都會傾向於女生最好還是不要做全職太太,怎麼算都弊大於利。
我們國家的法律對全職太太的保障夠不夠?
在大多數人的觀念裡面,應該是不太夠的。
有些國家,丈夫確實是要給全職太太發工資的,或者國家會提供一定的津貼補助,專門用於家務勞動。
但中國,至少目前,家務勞動還屬於
“無酬勞動”
。
這看似有點不近人情,但另一個層面看,也合理。
因為家務勞動,並不
直接
創造
社會
價值——注意我標粗的關鍵詞,“直接”和“社會”。
什麼意思?
假設我是一名清潔工,每天掃馬路,那麼我服務了這條街的行人,也為這個國家創造了一小塊好的市容市貌。
國家理應付給我報酬。
可是如果我掃的是家裡的客廳,臥室,我服務了誰呢?
只有我自己,以及我的家庭成員。
這就成了一個非常私人的行為,國家很難管到這麼寬。
大家要注意,問題聊到這裡,已經不僅侷限於“全職太太”了——我也相信,絕大多數看我文章的女生應該不會選擇完全不工作,做全職太太。
但是,就算你婚後依然正常上班,不靠老公養,家裡的家務你要不要做?
家務活就那麼多,總得有人做,而且無論是我觀察到的現象,還是查到的統計資料,
女性承擔家務的時間,都遠超過男性。
中國這邊的平均資料是,男人做一個半小時的家務,女人就會做三個半小時,是兩倍還多。
生了小孩之後這個差距會更明顯,女性的本能,就是會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照顧孩子。
所以從機率上說,
不管女生做不做全職太太,只要你結婚,並且承擔更多的家務和育兒責任,我們國家目前對家務勞動的價值承認得不夠,保障也不太充分這個事實,就和你息息相關。
或許你也聽過一部分網路上的論調說,女人糾結這些事也太計較了,照這麼說,男人約定俗成要承擔更多養家的責任,賺更多錢,難道男人也要抱怨不公平嗎?
說這句話的人,格局小了。
看上去,男人出門工作,賺錢養家,女人做更多家務,辛苦帶孩子,只是分工不同,沒有高下之分,萬一離婚了婚內財產平分,似乎也挺公平的。
但這是短期內的視角。
算一筆很簡單的賬,假設結婚的時候,這個男人一年賺20萬,結婚第五年,他由於長期奮發圖強努力996,升職加薪,一年可以賺40萬。
然後他和老婆離婚了,五年以來他賺到的錢除過日常消費家用,都當作夫妻共同財產和老婆平分了。
女方分到了幾十萬的財產,好像也不虧?
但是注意了,這五年,這個男人的年薪可是翻了一倍的,而他老婆離婚後重回職場,卻因為把大量的時間用在家庭上,而大幅折損了這五年內的事業成長,職場競爭力必然大打折扣。
男人看似被白白分走幾十萬,但他一兩年就賺回來了,女人看似“得利”,但她在職場上的差距,又得花多少時間才能填得平?
更重要的是,還記得前面提到,男人為什麼可以升職加薪嗎?
因為他奮發圖強,努力996。
那他為什麼身為一個有家庭的男人,卻可以毫無後顧之憂地996?
因為他背後有個承擔了絕大多數,甚至全部家務的老婆。
看吧,你以為的歲月靜好,背後都有人負重前行。
從這個角度說,男人能奮鬥到年薪40萬的水平,背後多少是一定程度上犧牲了老婆的職業發展,他是站在老婆的肩膀上才能站得這麼高。
要知道,職場上的事業發展是自身的“增值”,你有年薪40萬的能力,就算離開這家公司,換一家公司待遇也不會差。
做全職太太,或者承擔繁重的家務勞動又算什麼?
難道做了五年家務勞動,離婚後能憑藉這一點換個男人,嫁得更好?還是有五年洗衣服做飯帶孩子的經驗,離婚之後索性去當家政保潔月嫂?
這是為事業付出和為家庭付出最大的區別,也是藏在背後真正的不公平。
用一個政治經濟學的理論,這就叫做
“婚姻中的剩餘價值”,承擔家務勞動更多的一方創造的成果,很容易被另一方無償佔有。
那怎麼辦呢?
理論上說最可行的辦法,當然是夫妻兩個都去工作,家務均攤或者外包。
但實際操作中其實很難分得這麼清楚,畢竟男主外女主內的思想已經流傳了這麼多年,大部分家庭還是會或多或少地沿襲,男人的收入略高一點,女生做家務帶孩子略多一些。
至於“略”到什麼程度,可能就因人而異,甚至可能隨著時間線的拉長,差距越拉越大。
主要是現在男女日趨平等的大前提下,女生真的沒必要這麼選。
說穿了,現在女生面對的是兩方面共同作用的力量:
一邊是女性獨立,女生有了受教育的權利,有了在職場和男人平起平坐的權利,很多女生搞起事業來一點都不比男人差,她們的剩餘價值完全可以都發揮在職場上。
另一邊是逐漸升高的離婚率,在婚姻,家庭中的付出越來越不穩妥,做家務帶孩子又得不到足夠的承認,利益也缺乏保障。
稍微心智成熟點的女生,都知道該怎麼選擇。
現在的女生越來越害怕結婚,害怕生孩子,也沒那麼想再想長輩一樣為家庭“無私奉獻”,真不是沒有原因的。
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切,也唯有
靠透過立法,透過政策來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也保障承擔更多家務勞動者的利益。
讓每個人都知道,做家務,教養子女的收益並不比在職場奮鬥更少,這也不是個更差的選擇。
事實上,現在這方面的進步我也看到了一些。
比如今年這兩起關於家務勞動補償的離婚案,放眼這麼多年都是前所未有的。
再比如我也看到了提案,說妻子生育,也要強制丈夫休產假,讓丈夫真正參與到育兒中,同時也讓女性不要因為產假和生育問題在職場遭到隱性歧視。
這些都是不錯的嘗試,只不過想要見到顯著成效,大概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