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財產被轉給弟弟,她將財產記在他人名下

前幾年夏天的時候,我和朋友在公寓樓外納涼,與同一公寓的一位帶孩子女生聊天。

那個女生不到30歲,與在北京認識的男友結婚後生了一個孩子,孩子才幾個月。她說她很快就要搬家了,搬到燕郊去。

我們當時很奇怪,公寓這地方雖然在北京的位置有點偏,但燕郊更遠,為什麼要搬到燕郊,多遠啊。那個女生說,燕郊是她自己買的房。

我們問她,是否家裡給支援了。她說,全是她自己掙的錢。

我們非常佩服她年紀不大卻已經買房子了。不論她是在哪裡買的房,至少人家不到30歲就買房了,這點很多人都比不上。

她說,她根本不敢讓家裡知道她買房了。這個房子的錢是她出的,但卻是她結婚之前以她老公的名義買的。

我們不明白,她為什麼這麼做。

她講了她的故事。她家裡有個弟弟,她十幾歲就從家裡出來了,到處打工,打工的錢要供她弟弟讀書,手裡有點錢就會被她父母要走。她父母認為,她掙的一切給她弟弟是理所當然的。她曾經也這樣以為,但是在外面打工的時間長了,接觸了更多的事情之後,她的想法漸漸變了。

她感到這樣下去,她會沒有未來可言,於是她開始對父母謊報工資,學著偷偷攢錢。尤其是她做了銷售之後,掙的錢多了,父母話裡話外打算著讓她多掙錢將來給弟弟買房。

她感覺父母根本沒有為她著想過,於是決定自己偷偷給自己買房,但是房子肯定不能放在自己名下,一旦被她父母發現,絕對會讓她過戶到弟弟名下。因為她偷偷攢的錢都放在自由戀愛的物件名下,所以她決定把房子也放在物件名下。

為避免財產被轉給弟弟,她將財產記在他人名下

買房的事沒讓她父母知道,以後也會對她父母說,房子是她老公婚前買的,避免她父母對房子有什麼想法,她覺得這樣才能守住她自己的東西。

我們覺得,她這樣做也有風險。雖然她父母重男輕女,壓榨女兒去供養兒子,但是房子都在她老公名下,而且名義上是她老公的婚前財產。不是說一定會發生,但是萬一感情出現問題,房子的事就說不清了。

她說,她老公人挺好,她還沒說什麼,他老公主動給她寫了個協議,說房子是她的只是放在他名下。而且她婆婆人也不錯,對她挺好的。

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問她,她老公掙得多嗎?她說,她老公跟他一樣文化水平不高,掙得也還可以,但j她上班做銷售的時候,她老公沒有她掙得多。

回去後,朋友感慨這個女生的能力,我又給朋友講了一個老師的事。這個老師是我在培訓學校時的英語老師,專職在培訓學校上課外少兒英語培訓。

因為這個老師課上的好,很受學生和家長歡迎,我們給她的課排的挺滿,她的課時費也相對較高。我們曾私下算過,在寒暑假上課頻率較高的時候,這位老師一個月的課時費相當於我們一年半的工資。

這位老師早早地買了房,選擇的十年房貸,當時的房貸也沒剩下幾年了。

只要有這位老師的課,每次快到中午的時候,就有一位50多歲的女士拎著保溫飯盒來給她送飯,等她吃完再離開。我們一直以為那位女士是這位老師的母親,後來這位老師才說那是她婆婆。

我們感慨,她婆婆對她真好。有個同事說,這麼能掙錢的媳婦,婆婆能不對她好嗎。

無論是那個女生還是這個老師,她們的婆婆對她們好,肯定跟她們自己的經濟能力有一定的關係。

那個女生出身的家庭重男輕女,把女兒當做供養兒子的掙錢機器,可是女生憑著自己的能力贏得了一個對自己好的婆家。雖然不知道以後的發展是什麼樣的,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女生自立自強才是贏得尊重的根本。

為避免財產被轉給弟弟,她將財產記在他人名下

再來說下這個女生的原身家庭,因為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很多家庭盲目地把男孩當做家庭的希望,不論女孩有多麼優秀,都只把女孩當做是理所當然供養男孩的存在,完全忽略了女孩的感情,忽略了其實一個優秀的女孩同樣是家庭的希望、一個體貼的女孩同樣能給父母養老。這個女生父母一心只想讓女生供養弟弟的做法,深深地傷害了這個女生的感情,她看不到父母為她著想的希望,只能另尋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