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爭夫 有證者勝——婚姻的效力

2018年4月,一個判決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一個結婚十年,已有7歲兒子的女人,在與“二老婆”的爭夫官司中,被判涉嫌重婚。

單玲玲和尤二寶2008年結婚,婚後兩年生了一個胖兒子,小日子和美得讓人羨慕。可自從2014年尤二寶外出打工,這好日子就一去不復返了。

尤二寶一走就音訊全無,在家焦急等待的單玲玲在三年後踏上了尋夫路。到了尤二寶單位,單玲玲卻發現,自己丈夫半年前已經同另一個女人結了婚,而且那女人已經有了身孕。這現狀像晴天霹靂一樣把單玲玲震蒙了。面對這個殘酷的現實,單玲玲怎麼也不願意相信丈夫會拋棄自己和兒子。

看著事情敗露,尤二寶跪到了單玲玲面前,信誓旦旦地說:自己愛的只有她,自己是為了奔前程才和蔣麗麗結婚的,並說自己要和蔣麗麗一刀兩斷,繼續和單玲玲好好過日子。面對著信誓旦旦要悔改的丈夫,單玲玲相信了他。而這時,單玲玲才想起他們結婚十年並沒有領取結婚證。於是她提出了補辦結婚證。尤二寶表示非常願意,第二天他們就到當地民政部門領取了結婚證。

讓單玲玲更出乎意料的是,就在拿了結婚證還沒有幾天,下跪發誓要浪子回頭,好好過日子的尤二寶,卻突然向法院提出了離婚。剛補辦了結婚證,為何又提出離婚呢?一切都只因為尤二寶還得面對即將要生產的另一個老婆——蔣麗麗。

無意中做了第三者的蔣麗麗雖然痛恨尤二寶的欺騙,但為了肚裡的孩子,她也原諒了尤二寶,她也相信尤二寶的話:他和單玲玲全無感情。蔣麗麗卻不知道,尤二寶也曾經對單玲玲下跪懺悔過,也發誓要和單玲玲好好過日子。

而接到離婚訴狀的單玲玲並不恨尤二寶,反而恨上了蔣麗麗,她認為是蔣麗麗破壞了他們的家庭。於是單玲玲堅決不同意離婚,為了把尤二寶留在自己身邊,2018年1月,單玲玲決定起訴尤二寶和蔣麗麗重婚,解除對方的婚姻。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就在單玲玲起訴蔣麗麗重婚沒幾天,蔣麗麗居然也到法院起訴單玲玲重婚。而兩個女人都沒有起訴尤二寶。

單玲玲認為:自己和尤二寶結婚10年,孩子已7歲了,已是事實婚姻,再加上自己後來又補辦了結婚證,自己的婚姻才是有效的。是蔣麗麗破壞了自己的婚姻。

蔣麗麗認為:自己和尤二寶領取結婚證在前,自己才是尤二寶法律意義上的第一個妻子。而他和單玲玲只是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丈夫、妻子的這種權利和義務。

法院認為,蔣麗麗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和尤二寶領取的結婚證,而單玲玲則是在明知尤二寶已經與蔣麗麗登記結婚,她又與尤二寶登記結婚,所以單玲玲不具備起訴蔣麗麗的主體資格。法院駁回單玲玲的重婚起訴,支援了蔣麗麗的起訴,認為單玲玲涉嫌重婚。只是由於情節特殊,免以處罰。

單玲玲繼續上訴,被二審駁回。 同時,司法機關已對尤二寶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制裁。

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法院正是根據此規定認定單玲玲與尤二寶的婚姻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院將根據此規定對尤二寶定罪量刑。

在現實生活中,目前仍然有些人結婚僅是擺席,而忽略了結婚登記。如果有了糾葛,那法院還是隻認法律不認習俗。很多人認為幹什麼事也有個先來後到,我先來的就是大老婆,後來的就是二老婆,要判重婚也應該是二老婆。

可從法律上來說,單玲玲和尤二寶是2008年擺席結婚的,而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從1994年2月1日起,結婚不補辦登記手續的,都不承認為事實婚姻,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所以單玲玲和尤二寶的婚姻無效,而蔣麗麗和尤二寶領取的結婚證比單玲玲補辦的結婚證早,蔣麗麗的婚姻才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