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俗婚鬧挑釁公序良俗,必須旗幟鮮明的抵制和摒棄

7月17日,四川瀘州,一對新人婚禮現場,新郎和3名伴娘被繩子綁在電線杆上。旁邊有人拿著膠帶繼續綁,有人拿著樹枝打。伴娘拼命掙扎,臉部通紅;新郎則迴應,打得好痛,“這只是一種風俗,希望延續下去。”惡俗婚鬧本該被抵制,新郎卻說希望延續下去,引來輿論不滿。很顯然,新郎沒有把鬧洞房和惡俗婚鬧分清楚。鬧洞房的確是傳下來的民俗,其形成有特殊的歷史背景。

在古代,一對新人通常是盲婚啞嫁,夫妻倆往往不知道怎麼親近對方。鬧洞房能促使新郎新娘相互熟悉。傳統文化氛圍下的有節制地鬧洞房,是有積極正面意義的,但絕對不能將其與當前所謂的惡俗婚鬧劃等號。近年來,在社交網路上,惡俗的婚鬧已非個案:只穿內褲的新郎被五花大綁、新郎父親被打扮成“燒火佬”、伴娘遭遇各種鹹豬手。甚至還發生過一些極端案例,比如貴州遵義新郎曾先生全身被潑滿油漆,用汽油洗時全身著火,11名婚鬧被告上法庭,系全國首例婚鬧案;山東泰安16歲伴娘被參加婚宴男子猥褻。惡俗婚鬧不是開玩笑,不是簡單的“烘托氣氛”,它不僅違反傳統道德,稍略過分就可能違法,甚至犯罪,必須旗幟鮮明的抵制和摒棄。

遏制惡俗婚鬧,首先還是要從道德層面入手。婚鬧者不妨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在自己人生最重要的時刻,被人過度戲耍後還要賠笑臉,這是何等無奈的事;看著鬧婚者對新娘和伴娘做出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的事,卻礙於情面不好制止,這是何等心酸的事。現代公眾要深刻認識到,惡俗婚鬧根本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惡俗婚鬧違背公序良俗,稍有放縱即可能達到違法犯罪標準,司法部門應依法主動亮劍,以有效震懾後來者。今年3月,山東鄒平市釋出《關於打擊惡俗婚鬧的公告》:嚴禁在婚慶活動中實施“強行親吻、摟抱或採取其他方式侮辱、猥褻新娘、伴娘”等低俗、惡俗婚鬧行為;違者由公安機關視情節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政府部門發文打擊惡俗婚鬧,並明確要求公安機關依法介入,這無疑給惡俗鬧婚者打了一針“清醒劑”,讓其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具有現實意義,值得大力肯定和推廣。下一步,有關部門可用身邊反面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讓惡俗婚鬧成為過街老鼠,徹底掃地出門,讓婚禮迴歸本來面目,辦成真正的皆大歡喜、人生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