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每月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

累計預扣法

計算預扣稅款,並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

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透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舉例: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工資薪金每月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

進一步計算可知,該納稅人全年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元,一直適用3%的稅率,因此各月應預扣預繳的稅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