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在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除了折舊費用外,修理支出也是經常發生的後續支出,企業要給予足夠的重視。現在對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的稅務處理進行總結和分析,以幫助企業正確處理稅務事項。
一、
修理支出的分類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的維修情況可以分為日常修理、大修理和改建。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為大修理支出:
1。 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2。 理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修理支出,劃分為日常修理支出。
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築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是專門針對建築物的大修理支出。
二、
稅務處理
不同情況下的修理支出,稅務處理也不同。
1。
日常修理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支出,應當予以費用化,在實際發生時
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如行政管理部門影印機日常維護的支出,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當期扣除。
在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中,企業也可能會更換一些價值較大,能單獨運作,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備件,企業需要把這些部件、備件單獨作為一項固定資產核算。
2。
大修理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攤銷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在稅前扣除。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要按照固定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因此,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要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如將尚可使用2年的生產線翻新,使其可使用5年,所花費用達到生產線原值80%以上,所發生的支出符合大修理支出條件,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5年內分期攤銷。
3。
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了已足額提取折舊和租入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因此,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未提足折舊固定資產發生的改建支出,要進行資本化,增加計稅基礎,採用計提折舊的方式計入成本費用,如有被替換的部分,則應扣除其價值。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在稅前扣除;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也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剩餘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