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發現自己被“小三”,那我的孩子該怎麼辦?

婚姻是生活中的調味劑,愛情是生命中的陽光,婚姻和愛情的完美結合可以讓人感覺溫暖、如沐春風。但是結合得不好,也會讓人痛不欲生。為了減少自己的痛苦,有些人就選擇離婚,離婚對自己而言,也許是一種解脫,但是對孩子來說,卻是一種煎熬。

突然發現自己被“小三”,那我的孩子該怎麼辦?

當事人諮詢:

三年前,我在婚戀網站上認識了現在的老公,他對我噓寒問暖,非常體貼,這讓我很感動。為了讓我不離開父母,他還主動要求當我家的上門女婿,我父母為此都很喜歡他。戀愛一年後我懷孕了,準備登記結婚。他擔心我懷孕在身,出門不安全,他就告訴我,他有關係不用自己去民政局,就可以辦好結婚證,我當時身體不便,就相信了他的“鬼話”。後來我們的兒子出生了,補辦了酒席。在酒席上,我朋友看到結婚證,跟我說,我的結婚證也許是假的。我當時也心存疑惑,就去民政局詢問,才發現結婚證真的是假的。我當即聯絡我老公,我老公既然承認了。他在認識我之前在他父母的逼迫下已經結婚,一直想離婚也沒有離成,但是他是真的愛我,希望我原諒他。我聽了很生氣,我覺得他欺騙了我,不可原諒,並且我決定跟他分開,但是我兒子已經1歲了,另外我們還有些財產,請問如果我倆分開,我兒子撫養權和財產問題,該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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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惑:

您好!您“老公”的行為構成了重婚罪,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自行協商分配,如果有異議,可以起訴,法院會以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財產分配。本案中,由於您是不知情被欺騙的一方,屬於無過錯方;他在已婚的情況下,造假結婚證,欺騙隱瞞,屬於有過錯者。如果你們協商不成,法院在分配兩人共有的財產時會更加照顧您的。並且您的個人財產不受影響。

雖然您的婚姻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你們的兒子享有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他有義務撫養孩子長大成人。關於撫養權爭議,您可以與他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起訴。

另外,您“老公”在已婚情況下,和您辦了婚宴酒席,並且共同生活了一年多,還育有一子,你們倆共同生活的事實,足以證明他構成了重婚罪,您可以一併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

突然發現自己被“小三”,那我的孩子該怎麼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所規定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是指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