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簽訂陰陽合同偷逃稅,會被如何處罰呢?

項秦律師 作

最近幾天,張恆曝出了鄭爽拍攝77天1。6億片酬,簽訂“陰陽合同”逃稅的行為,網友們紛紛表示不爽。前有范冰冰簽訂“陰陽合同”被罰8億多,現有鄭爽不思前車之鑑又簽訂“陰陽合同”,那麼此次鄭爽又將會被如何處罰呢?

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

百分之十以上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

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也就是說,即使鄭爽偷具有逃稅行為並且所涉金額巨大,但是隻要其是首次被發現逃稅,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稅款及滯納金,接受處罰的,其並會受到刑事處罰。這樣的結果是讓大多數社畜們所不平衡的。

先不談明星的這種畸形的高收入是否合理,僅是這種極低的違法成本就足以讓社畜們心理難以平衡。像當代很多明星這種僅靠臉蛋上位就可以佔據社會極大資源,即使查到了他們偷逃稅,也無非就是讓他們補繳些稅罰點款,這種違法的極低成本根本就不足以對這群人有所威懾。打工人一輩子辛辛苦苦掙錢還一直在本本分分地交各種稅,科研人員一輩子兢兢業業奉獻也沒有多高收入,這種現象實在讓人意難平。

再談,為什麼那麼多明星要簽訂陰陽合同?我們先看看“爽媽”怎麼操作的。為了應對廣電的限薪令,將1。6億的片酬拆分為4千8百萬的片酬以及對某公司的1。2億增資款。首先,以個人名義簽訂合同收取4800萬元的報酬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所以鄭爽的該部分收入應屬於個人所得中的勞務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所得稅率,為3%-45%。可見,該部分片酬要繳納的稅額是非常高的。其次,將1。2億以增資款的方式投入公司,公司除了需要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外,並不需要繳納其他稅目的稅收。所以,簽訂陰陽合同使鄭爽少繳很多稅款。

最後再來談談張恆舉報鄭爽逃稅。《檢舉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檢舉的稅收違法行為經稅務機關立案查實處理並依法將稅款收繳入庫後,根據本案檢舉時效、檢舉材料中提供的線索和證據詳實程度、檢舉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繳入庫的稅款數額,按照以下標準對本案檢舉人計發獎金:(一)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以下的獎金;(二)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給予6萬元以下的獎金;(三)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給予4萬元以下的獎金;(四)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2萬元以下的獎金;(五)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1萬元以下的獎金;(六) 收繳入庫稅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5000元以下的獎金。”所以,只要張恆與鄭爽逃稅無關,張恆因為舉報行為還是可以得到國家獎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