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還要登報宣告?別麻煩了,現在丟失發票都這樣處理

當前,企業丟失發票還需要開具“已報稅證明單”嗎?還用登報宣告遺失嗎?丟失後該如何處理?

發票丟失還要登報宣告?別麻煩了,現在丟失發票都這樣處理

不需要開具“已報稅證明單”

當前稅務已經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資訊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影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解讀。

不用登報宣告遺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條,自2019年7月24日起,發票丟失登報作廢宣告不再提交,取消登報宣告。

發票丟失還要登報宣告?別麻煩了,現在丟失發票都這樣處理

發票丟失後的具體處理方法

1、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

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影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後把影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影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丟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影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號)第四條。

發票丟失還要登報宣告?別麻煩了,現在丟失發票都這樣處理

2、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麼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影印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丟失記賬聯一方儲存好提供發票影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儲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丟失記賬聯,你直接記賬就行了,沒那麼麻煩,未開票收入都能記賬,丟失記賬聯沒必要再找購買方要資料了,或者你係統開啟在A4上再列印一張發票記賬就行了。

3、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影印件,由提供發票聯影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並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儲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當然,這個觀點同上。

發票丟失還要登報宣告?別麻煩了,現在丟失發票都這樣處理

4、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檔案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註明原來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後作為原始憑證。

政策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並註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注意:

由提供發票聯影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並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儲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提示:各省對於丟失普通發票如何入賬規定不一。具體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執行為準。

5、丟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參照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6、丟失空白髮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

首先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然後填報《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持稅控裝置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風險提示: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於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第二章第三節第二條。

電子稅務局申報《發票遺失或毀損報告表》操作步驟

以河北省電子稅務局填報流程為例:第一步:在“我要辦稅”模組選擇“綜合資訊報告”

發票丟失還要登報宣告?別麻煩了,現在丟失發票都這樣處理

第二步:選擇“特定涉稅資訊報告”

發票丟失還要登報宣告?別麻煩了,現在丟失發票都這樣處理

第三步:選擇“發票遺失、毀損報告”

發票丟失還要登報宣告?別麻煩了,現在丟失發票都這樣處理

怎樣避免發票丟失?

1、財務部門建立《發票管理臺賬》,規範發票交接手續、流程及追責機制;

2、建立發票開具審批流程,並在“發票開具申請單”註明經手人及具體經手時間;

3、合同條款中約定接收發票人。

以上便是今日推文,要是大家看完後有疑問歡迎在評論區留言!36匠持續關注建築行業稅務資訊,關注我們不錯過每條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