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離婚會淨身出戶嗎?

不知道是從哪傳出來的,每年都有人問我老公/老婆出軌的,能讓他/她淨身出戶嗎?

首先,必須遺憾的說一聲:不能。

這時候女性朋友先放下手裡的刀,這個不能,不是我說的算的。淨身出戶的說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實務中我也沒有見過任何一個法院因為一方出軌就不給出軌方分財產的。

但是出軌就白出了嗎?

不白出,出軌也得分情況討論一下。

01

曖昧

與異性經常聊微信、打電話,一塊吃飯,一塊玩這種。咱假設他們還沒有發生性關係呢。這種事算出軌嗎?好像也算,精神出軌了。但是這個情況法律也干預不了,這種沒辦法。

02 一夜情

與異性的一夜情行為,這個肯定算是一般人認為的出軌了,實務中關於偶爾性的性行為是否屬於民法典婚姻編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還有爭議,不過我遇到的一般你證明了配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了,有曖昧往來的,也能支援過錯方給無過錯方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錢也不多。以山東濟南這邊為例,單純的出軌賠償,大多數是判1萬人民幣。

03

同居

與異性經常性的同居,這個是原本婚姻編的文字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給個精神損害賠償。

04 以夫妻名義對外

與異性以夫妻名義經常性的同居,這個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屬於刑法258條規定的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現在直接與第三人登記領證的情況越來越少了,能犯重婚的,也就是與小三對外以夫妻名義自居了。

這個行為構成犯罪,其實法律也不是為了保護被傷心的配偶,而更多的是為了維護婚姻登記制度的權威。

05 與軍人的配偶同居

與軍人的配偶同居,也是刑事犯罪,構成的是更嚴重的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裡就是為了照顧軍人利益。

在保護軍人利益方面,除了設定了專門的罪名外,在離婚的時候,如果軍人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單方想離,非軍人極端過錯情況的,難比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