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送錢給小三,老婆為什麼要不回來?

2004年自從方格的丈夫去世後,她獨自經營著丈夫留下的服裝店。

也許是緣份吧!方格偶然遇到了一家公司的老闆何毅。經過六個月的交往,方格搬進了何毅的住處。後來,方格賣掉了自己的服裝店,去何毅的公司幫忙。在她的幫助下,公司變得越來越大。

到2006年,公司資產已達數千萬元。但方格心裡總是不安:這兩年來,她多次提到與何毅結婚的事,但何毅則以各種藉口推塞拖過去。

2007年,方格生了一個兒子取名葉葉,何毅無比開心,但他還是不想和方格結婚。很快,方格的不安得到了證實:一名自稱是何毅妻子的婦女帶著一個女兒來到門口。

在此時,何毅才承認自己有妻兒。他的妻子生活得很好,這些年留在河南農村照顧他的父母。何毅還說,妻子對公婆都很好,他不想離婚。方格提出分手,但為了給兒子一些保護,她說服何毅在律師的見證下籤署協議。同意兒子由方格撫養,何毅每月支付兒子1500元生活費用;兒子的贍養費和教育費共計50萬元,六年內支付清

與方格分手後,何毅按照約定每月將2000元生活費存入方格的銀行賬戶,但從未支付過50萬元的贍養費和教育費。當方格撥通電話詢問時,他知道原來的協議是什麼。他揹著妻子在上面簽名,最近,他的妻子無意發現了協議書,並威脅說如果再給錢那個女人就離婚。何毅身家豐厚很有錢,但不敢和妻子離婚。

方格不得不以兒子葉葉的名義向鄭州市官城區法院起訴何毅,要求他履行協議。在法庭上,何毅表示,他履行協議需要使用他和妻子的共同財產。但是他的妻子不同意給錢,協議無效。然而,法院支援方格的請求,並決定何毅履行協議。何毅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何毅與方格之間的協議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應被認定為有效。葉葉作為何毅的親生兒子,有權要求何毅按照約定支付生活費、贍養費和教育費。

大多數人可能會認為,何毅的話有一定的原因:當他支付兒子葉葉贍養費時,他必須用夫妻共同財產撫養私生子。

法院命令他履行贍養協議,這間接侵犯了他妻子的利益。但法官表示,葉葉的利益與何毅妻子的利益存在一些衝突。當兩者衝突時,法律是一般傾向於保護兒童。根據法律,像葉葉這樣的非婚生子女應該享有與合法子女同等的權利。

當然,如果協議書不是葉葉的生活費,贍養費,教育費,而是何毅對方格的賠償,那麼法院將不承認協議。

何毅的妻子可以隨時要求取消協議並收回何毅支付的款項。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妻子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呢?以這個案件為例。一旦何毅的妻子要求離婚,她就可以要求何毅賠償給她不該承擔的贍養費。同時,何毅也要對其婚外同居進行賠償……

閱讀完記得點選關注哦!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