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把兒子兒媳告了:房本加名字也不是你們的!女方吃大虧了

公公婆婆把兒子兒媳告了:房本加名字也不是你們的!女方吃大虧了

問:“房產證上沒有名字,你願意嫁給他嗎?”

答:“不行!我要加名字,才有安全感。”

反問:“加了名字就有權力共享房產了嗎?”

答:“理解有誤!”

像上面這樣的對話,並不在少數,對於很多人來說,婚姻的安全感來源於自有住房,或者是房產證上加名。

但真正的權益歸屬,以及離婚後的財產分割情況卻千奇百怪。

今天,就來探討一下這個社會現狀以及解決方案。

公公婆婆把兒子兒媳告了:房本加名字也不是你們的!女方吃大虧了

····案例回溯····

小兩口結婚六年,婚內購買的房子都登記在兩人名下,後因感情不和離婚,離婚時

法院判決雙方平分房產

這個判決一下來,公公婆婆就不幹啦。“

我們當初出錢給你們買房,加你名字是因為你們是兩口子,現在都離婚了,還我養老錢!

立即跟兒子補了張借條,拿著當年的銀行轉賬憑證,找個律師就到法院

把兒子兒媳給告了

公公婆婆把兒子和“

兒媳

”告上法庭,要求雙方償還首付,同時申請保全了雙方正在分割的這套房子。

公公婆婆把兒子兒媳告了:房本加名字也不是你們的!女方吃大虧了

公公婆婆把兒子兒媳告了:房本加名字也不是你們的!女方吃大虧了

···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由於丈夫本人認可父母的轉賬系借款

,兩老也提供了銀行轉款憑證加以證明,即便他們拿出的借條是在轉賬6年後找兒子補籤的,仍然足以認定借款的事實。

由於該借款行為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同時亦有證據證明兩人結婚後透過

該筆借款支付首付購買了該房屋

,故兩夫妻應對該筆債務承擔共同還款義務。

公公婆婆官司勝訴後,法院判決男女雙方償還婆婆200萬首付。

也就是說公公婆婆有權申請拍賣房子

,從拍賣所得款中拿回出借的首付款。

讓女方更加不平衡的是,公公婆婆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了對前兒媳的強制執行。由於

與兒子本是一家

,所以公公婆婆並沒有對他們的兒子申請強制執行。

其後,由於女方拿不出200萬的現金償還首付,

生效判決無法執行,就得上黑名單

。女方沒錢,那就執行房子,但是執行談何容易,走程式要排隊,等著評估、拍賣,前後一般要一兩年時間。法院在執行房產的期間,除非兒媳能湊出首付的錢,不然就只能乾等。

公公婆婆把兒子兒媳告了:房本加名字也不是你們的!女方吃大虧了

從2018年的9月,到今天已經半年過去了,法院還沒有執行的這套房子——

現在由兒子和公婆共同居住

這位女方當事人現在是房子沒得住,錢也沒得分,貸款還得繼續還,人還上了

黑名單

····律師建議····

當事人的故事可能不是個案,所以

廣東宏力律師

提醒廣大的女同胞注意:結婚由男方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寫雙方名字,依然難以保證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安全,一旦離婚。

該分的財產未必能“分一半”,去掉首付和尚未償還的貸款,剩下的部分不多不說,不要就淨身出戶,要就可能被掛黑名單,離了婚還要拖在官司裡。

婚姻與購房權益提醒

:男友父母出首付買房,登記在小兩口名下,女方若無充分證據證明該首付款為男友父母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如果有相應的銀行流水憑證以及真實有效的借條,該首付款存在被認定為借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