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納稅方式變化對打工人有多大的影響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的《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內容,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即單獨計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即合併計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2021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計算繳納個稅時,既可以選擇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和當年度綜合所得合併計稅。但是,屬於2022年取得的年終獎,則只能採用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一種方式了。

年終獎納稅方式變化對打工人有多大的影響

計稅方式的不同對打工人的影響有多大呢,舉個例子,採用單獨計稅繳稅按照年終獎2萬元計算,將年終獎除以12個月對應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對應稅率,如年終獎2萬/12約等於1667元,小於3000元,對應綜合所得稅率為3%,最終需繳納總稅額為2萬/12×3%×12=600元,扣除繳稅最終到手年終獎為19400元。

年終獎納稅方式變化對打工人有多大的影響

還是20000元年終獎,如果按照從明年開始執行的合併計稅方式,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如為12萬元,則其合併計稅對應稅率為10%,最終需繳納總稅額為2萬×10%=2000元,扣除繳稅最終到手年終獎金額為18000元。

年終獎納稅方式變化對打工人有多大的影響

對比可見,同樣是2萬元年終獎,單獨計稅相比合並計稅相差了1400元。是時候提醒老闆提早發今年的年終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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