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系統應用情況

為了保證ERP系統持續有效地實施和執行,保證各項資料真實客觀的形成以及傳遞,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以及效率,特制定ERP培訓、實施、使用、維護考核辦法。

1、適用範圍

該辦法適用於資訊有關的所有崗位,包括資料的提供、收集、傳遞、處理、分析等各環節,同時包括對該資訊系統的維護和管理。

2、定義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業資源計劃系統)的概念,是美國Gartner Group公司於1990年提出的。除了MRPⅡ已有的生產資源計劃,製造、財務、銷售、採購等功能外,還有質量管理,實驗室管理,業務流程管理,產品資料管理,存貨、分銷與運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和定期報告系統。

3、管理職責

3。1專案組的考核職責

l 對業務組、實施組的培訓情況實施考核

l 對業務組、實施組的專案進度實施考核

l 對業務組、實施組的工作質量是否達到要求實施考核

l 對業務組、實施組及部門間的溝通、協調、配合的情況實施考核

l 在實施過程中專案組對因本人或本部門的工作影響ERP工作進度的中層或中層以下的管理人員有罷免原職務的建議權

3.2業務組的考核職責

l 負責對本部門使用功能模組實施和系統資料錄入,維護的情況的考核

l 負責對修改通過後的方案實行考核

l 對本部門的培訓和宣導工作實施考核

3.3實施組的考核職責

  

l 對部門人員工作的進度實施考核

l 對部門人員培訓的落實情況實施考核

l 對部門人員的工作是否達到質量要求實施考核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凡必須參加全程培訓學習的專案實施組成員及需分階段參加培訓學習的有關人員(以專案組通知為準),在規定培訓學習時間內,不得缺勤、遲到、早退。若發現遲到、早退第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以此類推累加扣罰。未經專案組負責人批准而發生的缺勤,第一次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以此類推。

4。2 培訓學員必須完成學習作業和考試。每缺一次學習作業扣款20元,無故缺考每次扣罰30元,必須參加補考。對考試不合格的可參加補考,補考不合格調離原崗位。

4。3 培訓學員參加考試,公司對每次考試累計五次獲前三名者獎勵100元。若考試成績累計三次排在最後兩名者,則一次性扣罰30元。

4。4 對考試的考核,由顧問組閱卷評分,交人力資源部統計考核。

4。5 培訓學習的考勤(包括作業的完成),由專案組統計考核。

4。6 ERP主要過程的考核,見下表

erp系統應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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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系統應用情況

5、檢查與考核

5。1本辦法由專案的領導小組領導專案小組組織各部門實施

5。2本辦法由專案的領導小組領導專案小組檢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