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身體與金錢》
_白木生
有人需要用十多萬才能娶到那個別人花了幾百塊就得到女孩,這句話你信嗎?
在我十多歲的時候,特別喜歡一個女孩子,那個時候村頭的糖,就是我們90後最喜歡的東西了。
父親很喜歡喝那時候一個白酒叫“女兒紅”我記不得是多少錢的了,但是我記得它的瓶子可以賣錢。
於是每次都希望父親多喝一點,一個三角,十個就是三塊,可以買六根棒棒糖。
買到的棒棒糖,我就拿給那個女孩子,我發現她特別喜歡吃糖,於是我把每天的生活費五角存下來,給她買糖吃。
上初中的時候,因為搬家的原因,便和她分開了,我從來沒有告訴她我喜歡。
我一直都記得她,直到後來出來工作了,我見到她的時候是個ktv,我怕她認出我,全程就縮在角落裡。
她以前都穿長褲子,現在是那種很短的裙子了,臉上抹著很厚的粉。
後面聽同事說了他昨晚上花了幾百塊錢的事情,我心裡只剩下嘆息,我沒有想她怎麼變成這個樣子了。
第二天很久沒有聯絡的發小給我打電話,借錢,我問他原因的時候,他問我還記得那個女孩子不,她家要15萬的彩禮。他現在有13萬了,差兩萬,想找我借點。
我直接拒絕了,他也沒有說話,掛掉電話就再也沒有聯絡了。
再見的時候,是在兩年後,他抽著煙,帶著安全帽,在滿是泥漿的路面打混泥土。
聽他母親說,那個女孩生的孩子不是他的,於是十多萬打了個水漂,不到一年就離婚了,沒有退他們一分錢。
那麼聰明的你們我想問問,這一切是金錢的錯,還是身體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