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早已過了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時代,怎麼離婚之前還得過個“離婚冷靜期”?下面我們就來分析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對外公佈已有一段時間,中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對民法典的審議工作展開熱烈討論,其中最具爭議的就是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自該草案公佈至今,網上對此的討論非常激烈,支持者較少,反對者居多。

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調查問卷

我們來分析下關於離婚“冷靜期”的制度。

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出臺,是為應對當今中國離婚率的高速攀升,其立法本意是降低離婚率,這在國外一些國家也同樣會採取的手段,例美國的“離婚等待期”與“離婚教育”並行,其核心思想是將離婚的危害降到最小化;韓國的“離婚熟慮期間”,其是用來保護婦女權益的制度(根據韓國的實際國情表明女性大部分是無收入的全職家庭主婦)。

其實並不難理解眾多網民對該規定所持的反對意見,畢竟中國社會很長一段時間內,離婚的當事人是受到社會上多數人道德譴責的,而隨著國家對婚姻自由的倡導,大部分民眾剛轉變觀念,就對離婚設定了一個“冷靜期”的障礙,這也是引起網友反對的一個原因。

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其實無論是國外還是我國內的離婚“冷靜期”,其大多考慮的是對婦女、子女等弱勢一方的保護。而在民法草案中並未明確表達出相應的配套措施,僅僅只能對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的婚姻當事人奏效,對於迫切需要離婚的當事人(家暴、遺棄、重婚、惡習等)反而會是一個阻礙。

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雖然網上對於“離婚冷靜期”一片反對聲,但筆者認為這對於那些在家庭生活中處於劣勢地位,例如無收入的全職家庭主婦、年邁需要對方扶養的老人等,都具有保護作用。當然該制度還不夠全面,也不夠完善,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朋友們,你們對離婚“冷靜期”有那些看法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