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歲的女兒成為婚外情的證據,夫妻各有委屈,將就的婚姻不如沒有

文/夏日蓮兒

有一次和鄰居妹妹聊天,她說兒子小的時候,和老公一吵架,每當吵不過老公的時候,她就說兒子不是老公的,於是老公一下子就蔫了,會盯著兒子一直看,直到兒子長大了,完全就是老公的翻版,於是鄰居妹妹再用這招兒就沒用了。

估計有的男人真有過這樣的念頭,“孩子是我的嗎?”

四歲的女兒成為婚外情的證據,夫妻各有委屈,將就的婚姻不如沒有

湖南的劉先生本來沒這麼想過,可是妻子和他吵架時,說四歲的女兒不是他親生的,於是劉先生結合妻子曾經的行為,對女兒的身世有了懷疑,他領著女兒去做了親子鑑定。

不幸的是,四歲的女兒跟他真的沒有血緣關係,這讓劉先生大受打擊,他要找妻子要個說法。

第二次婚姻,中年得女後,覺得人生終遂所願。

四歲的女兒成為婚外情的證據,夫妻各有委屈,將就的婚姻不如沒有

劉先生44歲,因為家裡窮,34歲才結婚,並做了上門女婿,婚後妻子不能生育,讓一心要有個自己骨血的劉先生提出了離婚。

五年前剛離婚不久的劉先生,在大家的介紹下認識了現任妻子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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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和劉先生年齡相仿,當時離婚已經十年了,有一個兒子,她的前夫也是上門女婿。

對於劉先生,陳女士起初並不太同意,但因為家人的催促,劉先生也著急,兩人很快再婚了。

婚後一年多,女兒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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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的劉先生中年得女,終於有了自己的血脈,他當然非常高興。

可是他和妻子陳女士的關係卻一直不太好,兩人時常爭吵,在一次爭吵中,妻子說:女兒不是劉先生親生的。

聯想到妻子曾經讓女兒叫另一個男人“爸爸”,而妻子又曾經離家過一段時間,所以對於女兒的身世,劉先生產生了懷疑。

親子鑑定結果出來之後,證明了女兒的確非劉先生親生,養了四年的女兒竟然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這讓劉先生傷心,憤怒。

他找到記者,希望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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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種事情,大家都會站在劉先生這邊,養大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這大概是男人最大的悲哀。

幾年的辛苦付出,親情投入,卻得知原來不是親生的,相信每個人都承受不了,雖然養大有感情,但是這跟一個人的愛心是沒有關係的,這是被欺騙的屈辱感,所以非常同情劉先生。

女兒非親生,妻子是完全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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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和記者上門後,妻子陳女士的態度很冷漠,她不承認自己有錯,說孩子就是劉先生的。

可是恰恰這個孩子就是陳女士背叛丈夫的證據。

對於婚姻來說,陳女士不忠誠,她是完全的過錯方。

劉先生和妻子之間的矛盾已經無法調和,兩人都想到離婚,劉先生要妻子陳女士對他進行補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陳女士是婚姻過錯方,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她請求賠償。

這一點陳女士也認同,只是劉先生要求50萬的賠償,並且房子要一半產權,陳女士認為不合理,她不同意協議調解,要以法庭的判決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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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錯在陳女士,起初她不承認孩子不是丈夫的,後來說,因為對丈夫不滿她只有一次出格,而這一次就懷孕了。

陳女士辯解說,女兒非丈夫親生,她也不知情,至於說吵架中說的,完全都是氣話,如果真知道她不可能說出這樣的話的。

其實不管如何辯解,總之,是她做錯了,這個相信法律會做出公正的評判。

只是,婚姻以這樣的方式收場,誰都不願意見到,大人們為財產爭論不休,可是此事中最受傷的是隻有四歲的孩子。

愛自己的爸爸要離開,這樣的家庭變故對於孩子來說不知以後該如何適應。

大人的行為,讓孩子去承擔,真的太殘忍了。

妻子也覺得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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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妻子陳女士也覺得非常委屈,她說2016年,她和劉先生結婚後,曾先後懷孕過兩次,不過都沒有保住,而女兒她自己一直認為是丈夫的。

唯一的一次背叛也是因為對劉先生太失望了。

其實他們兩人從結婚的那天起矛盾就不斷,兩人吵架的原因是陳女士認為劉先生窮還沒本事,人又太能算計,對妻子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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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家裡很窮,否則不可能34歲才結婚,還是做了上門女婿。

陳女士說,劉先生家裡什麼都沒有,家裡弟弟住一層,劉先生住的沒有裝修都是水泥,只放了一張木床。

結婚都是陳女士的家裡張羅的,可是劉先生卻拿走收的禮金,這讓陳女士及家人很不滿意。

婚後五年劉先生除了這兩年幹快遞掙到了錢,以前不但沒掙到錢還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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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人家種藕養鴨子,劉先生也要去幹,陳女士拗不過,給他出了三萬元,結果都被劉先生虧進去了。

妻子陳女士說,劉先生對她特別摳,劉先生掙錢是不交給她的,只能是陳女士要,可是給個幾百元還是要用借的方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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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掙不到錢而且對自己不好,陳女士對他非常不滿意,因此兩人總吵架,對於這樣的婚姻,陳女士也很委屈,所以才做了錯事。

但是委屈可以有別的解決方式,放縱自己一定是不對的。

不過說來劉先生真的很有心計的,現在兩人鬧離婚,糾纏的是財產分配問題。

結婚時劉先生窮,買房子只出了很少的一部分,是陳女士的孃家出了大部分,寫得是他們兩個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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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劉先生說,房子以後給陳女士和前夫的兒子,現在他要求分房子的一半。

對於妻子說他對家庭付出很少,劉先生則打印出這幾年他轉給陳女士錢的交易記錄,足足有幾篇。

陳女士一見就更加生氣,她說自己通常都是卡里取錢然後給劉先生現金,所以自己沒有證據,可見丈夫一直跟自己留後手,想想她就覺得委屈。

陳女士說丈夫對家裡對孩子,都沒有盡到責任,現在則更有了藉口,如今自己是非常委屈,對婚姻非常後悔。

將就的婚姻本不該開始。

四歲的女兒成為婚外情的證據,夫妻各有委屈,將就的婚姻不如沒有

他們的婚姻的即將破裂,妻子陳女士確實有錯,可是說來他們的婚姻本來一開始就不應該開始的。

貧富差距,是他們婚姻不幸福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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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單身十年,本來日子過得不錯,是家人的催促才決定再婚。

陳女士一開始就沒有看中劉先生,在不很中意的情況下再婚。

本來感情基礎就不牢靠,又因為劉先生太窮,婚後又掙不到錢,都說貧賤夫妻百事哀,所以這樣的婚姻怎麼可能會幸福。

再婚一定要在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兩人合適才可以,千萬不能因為結婚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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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再婚,一定是希望讓自己過得更好,更開心,一定要本人願意,本人相中才可以,旁人要少插手,即使是父母也不行。

當然如果本人有再婚的要求,作為親人可以幫忙,但是不要站在“我為你著想的”的高度上,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人。

成年人都應該對自己的生活負責,可以適當的建議,但是不要去逼迫,婚姻對於現在的人來說,已經不是標配,生活方式的選擇一個成年人有權利做主。

再婚要長久,婚前真的要看條件,不求高攀,但是要匹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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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劉先生的遭遇,但是說來劉先生這類的男人真的要慎嫁。

40歲的男人太窮,不是能力不行就是有什麼不良習慣。

很多女人並沒有圖男人多有錢,但是作為一個男人基本的養家能力該有吧,結婚最起碼要讓妻兒生活無憂。

當然如果家裡女人有能力,男人可以安心做家庭煮夫,也是可以的,就怕男人眼高手低,就像劉先生婚後又種藕又養鴨的,一頓折騰,結果連養家餬口都做不到,找了這樣的男人,女人當然會失望。

而且再婚時選擇男人,要選擇格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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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劉先生掙錢自己把著,妻子要一次給一點,而且記錄全部保留著,一開始就提防著,和這樣的男人過日子安全感誰會有安全感。

劉先生之所以這麼謹慎,想來和他的經歷有關,因為窮所以對錢特別看重,妻子有兒子,所以一直分著心眼,對妻子缺乏信任。

可是夫妻之間,而且特別是再婚家庭,如果互相防備著,是一定不會和諧的。

陳女士的做法不可原諒,不過凡事必有因。

四歲的女兒成為婚外情的證據,夫妻各有委屈,將就的婚姻不如沒有

只願他們以後重新開始選擇時,不要再犯這樣的錯誤,婚姻一定要互相合適才可以,在婚姻裡一定要互相信任,彼此忠誠,勇於承擔,千萬不要將就著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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