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媽寶男離婚時他補償了我1萬元,被他媽知道了

我這輩子最後悔的事情,就是沒聽父母的話,嫁給了一個“媽寶男”!婚後不管大事小事,婆婆都要插手,而我們離婚的由頭源於一部6800元的手機。今年2月份的時候,我想買一部6800元的手機,我前婆婆反對,我前夫嚇得不敢說話。期間我前婆婆讓她的大女兒、二女兒、她的孃家親戚朋友輪番打電話阻止我們,說我每月工資只有4000元左右,買這麼貴的手機是不會過日子的表現,這樣做是錯的······最後我依然還是買了。

我和媽寶男離婚時他補償了我1萬元,被他媽知道了

打那以後,我前夫就開始住在他媽家不肯回家,我們見面也是冷戰不說話,我婆婆一副她贏了的樣子。他們全家都在等著我像過去一樣給他們道歉服軟,好吧!這樣的事情太多了,我真的無法忍受了,我提出了離婚。

我和媽寶男離婚時他補償了我1萬元,被他媽知道了

今年5月份,我們離婚了!離婚時前夫好像長大了,在離婚協議上約定:男方補償女方1萬元,當場就轉給我了。誰想離婚5個月後,前夫找到了我,向我討要那1萬元補償款,說這事被他媽知道了,他媽說必須得要回,否則將透過訴訟形式要回!我真的哭笑不得,他依然還是那個“媽寶男”,都是我的錯覺,我現在該怎麼辦?

肥貓來回答#肥貓說法#

首先,根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其次,根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你們的離婚協議屬於有效協議,對方要回一萬元補償款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援。

我和媽寶男離婚時他補償了我1萬元,被他媽知道了

最後,心理學家武志紅老師說過一句話:中國的婆媳關係,根源其實在於丈夫的缺失。在婚姻裡,婆媳關係的維繫主要還是靠男人,畢竟婆婆和媳婦是因為同一個男人結成了一個家庭,如果男人一碗水端不平,做不到不偏不倚,那麼婚姻破裂是遲早的事。更何況還是媽寶男呢?

肥貓希望男人作為丈夫和兒子這兩個角色,不要動不動就把自己摘出去,不要偷懶,要擔起自己的責任來!

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愛讀書的肥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