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相愛而結婚,因為什麼而離婚

《三十而已》王曼妮顧佳因為梁正賢的不婚主義吵起來了,顧佳表示不結婚沒有辦法給到保障,對於一個不結婚的人來說,全情投入敞開心扉會受傷;王曼妮則認為愛情是純粹的,享受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就好了。

因為相愛而結婚,因為什麼而離婚

這時曉媽想起了身邊一個朋友的故事,朋友小美在讀大學的圖書館看書時認識了一個比自己大兩屆的學長,當時得知她談戀愛時,順口問了句你喜歡這個學長什麼呢?小美說:“學長長得很帥,陽光幽默。在他面前我可以暢所欲言。”那學長他喜歡你什麼呢?他說他看到我第一眼,他就覺得我是他心目中想要找的女朋友了。

朋友小美就這樣,在經過甜蜜的四年愛情幸福的步入婚姻,但步入婚姻沒到1年兩人就草草的以離婚黯然收場,猶記得小美離婚當晚找到我時,哭泣的對我說我知道我前夫家裡條件不好,家裡來自農村,條件不是很好,大學四年學費要靠助學貸款,生活費要靠助學金和勤工儉學。但我覺得我前夫和實誠,在一開始就跟我說過這個情況,並且談戀愛的四年他真的對我很好也很寵我。

我真的不在乎他的家庭條件,我自己家庭條件不錯,以我們倆名校學歷和工作能力,以後靠自己好好奮鬥,只要感情好,生活總是充滿希望。但我不知道的是結婚並不是兩個人的事。

為什麼小美會有這個感慨,原來隨著倆人步入婚姻的殿堂,雙方家庭成員的介入,發生了一系列特別糟糕的事情,關於前夫家裡的事情,小美知道的越多,跟前夫媽媽之間小摩擦產生時前夫一心護著他媽,一直叫小美體諒和包容他媽,這些事情積累讓小美的心越來越寒,導致小美提出了離婚,更讓小美心寒的是前夫什麼都沒說就答應了離婚。

因為了解而結婚,而不是因為相愛而結婚,看此篇文章的你們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