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是耍流氓,則:婚前財產公證是在埋地雷

若: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是耍流氓,則:婚前財產公證是在埋地雷

大家可能都聽說過“

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就是在耍流氓

”。

大家是否是這樣理解的:

一般來說,談戀愛的目的是為了結婚,成立家庭。

但是如果只想談戀愛,而不想結婚,戀愛物件經常換,沒有感情付出,那麼就如同耍流氓沒有什麼兩樣。這種情況可能比耍流氓還隱蔽,還惡劣,害人於無形之中。

這樣的理解可能是絕大多數人的理解,沒有異議!

若: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是耍流氓,則:婚前財產公證是在埋地雷

今天不談這個,只是拿這個做一個類比,來談一談

婚前財產公證

的問題。

婚前財產公證,簡單一點來說就是在結婚登記之前把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公證,分清各自的財產,便於在離婚時分割財產。

其實,婚前財產公證根本沒有必要,同時還可能會起到負面影響,就像給婚姻埋了地雷。

為什麼說沒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因為目前的法律已經很健全,類似案例較多,各類證明證據收集很容易。

一旦婚姻到了需要離婚的地步,財產分割也比較簡單。

若: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是耍流氓,則:婚前財產公證是在埋地雷

為什麼說婚前財產公證還可能埋雷?

因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大機率是基於婚姻雙方或一方對婚姻沒有信心或對對方缺乏信任。

還沒有結婚呢,就先考慮到離婚的問題。

雖然說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比較好,但是這要分情況。

對待婚姻這樣嚴肅的問題,婚前應該對對方瞭解很清楚,互相感情很深厚,都以白頭偕老為婚姻最終目標。

婚姻只有一心向前,遇事多加溝通,互相理解,才是正道。

事有兩面性!

婚前財產公證這個雷,就像“定事炸彈”,給婚姻裡面雖然增加了處理離婚問題的方便,但是也給遇到婚姻危機時多留了一個缺口。這個缺口就是遇到婚姻難題時,觸碰到這個雷,就可能爆炸。

如果沒有這個雷,在同樣情況下,就可能尋找其他的解決辦法,最終使婚姻走上正軌,而不是脫軌——離婚。

所以,還是

遠離婚前財產公證

吧!

婚前就別想這個問題,一心一意地想著如何讓婚姻更美滿,夫妻更幸福快樂,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