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喜歡和愛的區別

“喜歡”是從中獲取,即從中能獲得樂趣。

比如有的人喜歡看書,就肯定是能從看書這一活動中獲得巨大的樂趣,要不然就不會說喜歡看書,如果覺得看書索然無味、沒有樂趣的話。

比如有的人喜歡爬山、跑步、打球、下棋、唱歌、表演等等,也都是能從這些活動中獲得樂趣。所以他們才喜歡。

論喜歡和愛的區別

還有,對一個人、一些人或一類人,我們也可以說“喜歡”。

同樣,這裡的“喜歡”也主要是因為在與他或他們的相處中,我們能感受到樂趣,也就是快樂,所以才“喜歡”。

這就是“喜歡”,即它只與樂趣有關。

一個事物或一種活動或一個人能給我們帶來樂趣,我們便會喜歡“它”,反之,則不喜歡“它”。

論喜歡和愛的區別

但“愛”不一樣,“愛”不是獲取,而是“給予”,是“奉獻”。

也就是說,“愛”並不能從愛的物件中獲得樂趣。如果能從中獲得樂趣的話,那便不是“愛”,而是“喜歡”。

我們說父母愛子女,是因為父母以犧牲自己的利益為代價去成就子女,這就是“給予”、是“奉獻”,是“愛”。子女愛父母也是同樣的道理。

論喜歡和愛的區別

還有一種就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愛”,這種“愛”也是要以犧牲自己的利益為對方好,才叫“愛”,否則就可能只是“喜歡”。

當然,男女生談戀愛最開始可能是因為“喜歡”對方,因為在與對方的相處中能獲得快樂,但這也僅僅只是“喜歡”。

只有當其中一方或雙方都能不計自己得失而全心全意為對方考慮的話,那我們就說一方“愛”上了另一方或他們彼此相愛了。

論喜歡和愛的區別

這就是我所認為的“喜歡”和“愛”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