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女兒本是大喜事,為何卻有哭嫁文化?

女兒出嫁本是一件大喜事,但在女婿要接走女兒時,孃家人為何卻要拉著女兒抱頭痛哭呢?這其中就涉及到我國傳統的哭嫁文化,哭嫁作為一種獨特的婚禮儀式活動,有其豐富的精神內涵,是歷史長期積澱的結晶,是我們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關於哭嫁的由來,據說是古代有一對夫妻生了一個女兒,但不久妻子逝世,後丈夫又再娶,後房也生了一個女兒。後房不喜歡前房的女兒,家裡的髒活、累活都讓前房女兒幹了,卻只給她吃剩菜剩飯,但對自己的女兒確實寵愛有加,捧在手心怕化了。後來,兩個女兒都長大了,後房將前房的女兒嫁給了一個窮苦人家,出嫁當天,後房還拉著前房女兒哭,讓她以後就算婆家人死光了都別回家,村裡人聽了都罵這個後房壞心眼。但前房女兒嫁過去後,和丈夫一起勤勞耕作,沒過幾年日子就過得紅紅火火。

嫁女兒本是大喜事,為何卻有哭嫁文化?

等到自己親生女兒出嫁時,後房陪嫁的東西裝滿了幾箱,笑著對女兒說了一大堆吉利話。但親生女兒到了婆家,整天好吃懶做,蠻不講理,跟丈夫和公婆吵架,搞得婆家不得安寧,婆家罵她是“掃把星”,親生女兒一氣之下上吊自殺了。

後來後房老了,沒有兒子依靠,前房女兒跟丈夫一起把父親和後媽接來一起住,這時有人問前房女兒為何忘記當初後房在她出嫁時說的壞話,前房女兒為了照顧後媽面子,就說“做孃的哪會讓自己女兒倒黴運,那是我娘捨不得我才哭呢,其實越哭日子越旺。”

當地人看到哭嫁與喜嫁的不同結局,真的認為女兒出嫁時孃家人哭得越傷心,女兒後面的日子越發達。於是哭嫁的習俗便流傳下來,至今某些地區和民族仍保留哭嫁的婚禮習俗,寓意哭發哭發,不哭不發,哭了就發,大哭大發。

嫁女兒本是大喜事,為何卻有哭嫁文化?

當然,關於哭嫁,也有人認為娘在女兒出嫁時想到女兒將來在婆家可能要受苦,眼淚就忍不住;新娘子一想到要離開父母,從此獨自去到一個陌生的環境,心生擔憂,同時感念父母養育之恩,於是也淚眼婆娑。孃兒倆依依不捨,抱頭痛哭,表現了人間至情至性的親情。

現在土家族還保留著古老且富有民族特色的哭嫁習俗,其在結婚前一兩個月,土家族待嫁姑娘就在姊妹、嬸嬸等陪同下開始哭,起初是一兩天哭一次,越臨近結婚日期,待嫁姑娘哭得越久、越頻繁,甚至邊哭邊唱,由此衍生出了哭嫁歌。

哭嫁歌作為土家族新娘出嫁時抒發情感的歌曲,其特點是哭唱相和,清代乾隆著名土家族詩人在《竹枝詞》寫道“十姊妹歌,戀親恩,傷別離,歌為曼聲,甚哀,淚隨聲下,‘竹枝’遺意也。”因此,哭嫁通常包括幾層含義,一是哭父母的養育之恩,二是哭親人離別之傷,還有一種比較特殊,是待嫁姑娘對媒人不滿,哭罵媒人以宣洩怨憤,如某些哭嫁歌記載的“背時媒人爛嘴角”。

嫁女兒本是大喜事,為何卻有哭嫁文化?

隨著社會的進步,尤其是新中國成立後,《婚姻法》就將婚姻自由作為基本原則,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之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約束的姑娘們可以自由戀愛,選擇結婚物件。受到包辦婚姻限制的姑娘,因無法違抗父母之命,不能和心愛之人在一起的苦悶和痛恨的情況,現在已經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代表歡樂、幸福的鑼鼓喧天、禮樂和鳴,再也不用悲慘的哭聲來達到婚禮的高潮。

但對於哭嫁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可以嘗試取其精華、推陳出新,實現文化的良性可持續發展。比如舉辦哭嫁文化主題展、創辦舞臺劇等方式,透過將哭嫁文化與現代元素實現有機融合,讓更多人瞭解、體驗這一風俗習慣,瞭解哭嫁背後蘊含的文化精髓和藝術特色。《喜嫁淚》就是以土家族哭嫁歌為背景創作的舞蹈作品,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實現了在傳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在創新中保護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