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好一件利他的事,必須有明確目標

今天我讀《認知驅動,做成一件對他人很有用的事》第十九天,我的收穫如下:目標覺醒,是判斷一個人是否真正覺醒的依據,因為做到才是最高階的成長。這種成長是在沒有外力的要求下,自發做成一件事,並讓它成為自己的一部分或形成一定的影響力。

那怎樣才能更好的做成一件事?

首先要明確目標,就是培養一個對自己和他人都很有用的技能,它應該具備四個條件,分別是有價值,能利他,可複製,要跨界。並且要把目標寫下來,寫清楚它是什麼,它對自己的意義和關聯。當你用白紙黑字把它描述出來時,它才會變得更加真實。

當然,目標也不能選擇太多,只能選擇最重要的那個,當一件事情成為你的剛需時,你才會全力以赴。

要找到自己的剛需,我們需要時間去學習、去思考、去行動、去反思、去感受。學會用感知力去代替思考力,就能發現自己的人生使命。

除了思考和行動,我們還要主動進行身份建設,你要成為什麼樣的人?多留意一下自己的痛苦和喜悅,它們是你改變自我的底層動力。

痛苦是我們的寶貴資源,它鞭策我們去改變現狀,指出我們努力的方向,但痛苦不是永久的驅動力,我們只能藉助痛苦起步,奔向喜悅!比起被動的痛苦,主動的喜悅才是更高階的驅動力,做自己喜歡的事,讓自己在喜悅的激勵下創造出新的價值和成就。

真正的人生目標,不是一開始就能找到的,我們要經歷一個試錯的過程,所以要提前建立試錯意識和試錯空間。然後揚長避短,找的真正適合自己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