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上門掌摑”事件和瀏陽街道幹部毆打居民,哪件更嚴重?

先說西安“上門掌摑”事件:

一、調查情況

27樓業主黃某闖入家中與張女士撕扯在一起

樓上樓下的鄰居,因為嫌孩子在家裡吵鬧,向物業反映未果,不顧及封控衝上來踹門而入上演全武行,此事被稱為西安版“上門掌摑”事件。

二、處理結果

11月30日,從西安曲江梧桐苑小區被打業主黃先生夫婦出獲悉,西安警方已立案展開調查。“他們還沒有道歉,警方已經刑事立案了。”

西安“上門掌摑”事件和瀏陽街道幹部毆打居民,哪件更嚴重?

西安上門掌摑事件

再說瀏陽街道幹部上門毆打居民事件:

一、調查情況

1。關於廖勇毆打危某的情況。11月29日上午10時許,廖勇帶領荷花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3名巡防隊員,陳某、張某、伍某某前往危某家,處理危某因損壞小區門鎖與小區物業產生的矛盾糾紛。廖勇上門出示工作證並說明來意,危某不同意廖勇等人進入家中,廖勇要求其去派出所說明情況,危某不同意,廖勇等4人上前拉拽危某。後廖勇提出可不到派出所,到危某家中溝通,危某同意。廖勇等4人進入客廳,在進一步溝透過程中,廖勇言語粗暴並毆打危某。

二、處理結果

廖勇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瀏陽市紀委監委給予廖勇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由管理崗九級降為管理崗十級;責成荷花街道辦事處對陳某、張某、伍某某予以辭退。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荷花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依紀處理。

西安“上門掌摑”事件和瀏陽街道幹部毆打居民,哪件更嚴重?

瀏陽幹部毆打居民,三人每人看住一個出口,預防危某逃跑

網友說:西安“上門掌摑”事件:“一歲半的孩子能有多大動靜?”告訴你,我用分貝儀測試過,在樓上鋪了木地板的情況下,孩子的跑動仍然可以產生接近60分貝的噪音,剁肉60分貝上下。噪音擾民也是違法的,請參考6月5號釋出的《噪聲法》。但這倆年輕人撬開對方防盜門,破壞對方財物,並動手打人和語言恐嚇,都是更嚴重的違法。都應該受到處罰,沒有一方是無辜的!

網友說:瀏陽幹部毆打居民性質惡劣,這樣輕輕放下?在還是全國人民都關注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關注呢?建議刑事拘留!

德慧雙修心得:最近發生的這兩起事件,性質惡劣,尤其是第二件瀏陽幹部毆打居民事件,更加嚴重!

先說第一件西安“上門掌摑”事件,相信西安這次事件,社會上不是第一發生,也不會是最後一次,鄰居家的糾紛時有發生,本來不足為奇,但是處理方式不對,就會導致天壤之別!

為正義發聲,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黃某與張女士都有錯,首先是黃女士家的孩子在家裡玩鬧,導致聲音大,並且不止一次,才導致黃某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上門掌摑黃女士,黃女士是受害者,其實黃某又何嘗不是受害者呢?

黃女士傷的身體,黃某傷的是心情,假如黃某和妻子正在家裡做羞羞的事情,或者工作壓力大需要好好休息的情況下,被樓上居民擾民,不得休息,你會忍氣吞聲嗎?家是什麼?家就是休息的港灣,欠那麼多房貸,掏空六個人的錢包,辛苦買的房子,得不到好好休息,遭這個罪幹嘛?

但是錯就錯在黃某的處理方式過激,上門並且把門踹壞,私闖民宅,這就有點嚴重了,刑事立案也很正常,黃女士付出了極大的代價,這是我們都不想發生的事!我們靜等一個月後的處理結果!

至於瀏陽幹部毆打居民事件,這才是最嚴重的事情,作為公職人員,知道犯法,並且還是4個大男人上門處理,真的需要4個人嗎?另外3個人,看著就是訓練有素的人,三個人分別堵著茶几旁邊兩個出口、和大門口的出口,手裡拿著手銬,肩上揹著記錄儀,這是要幹嘛?留證據嗎?

擰耳朵、打臉,是為了不留下傷口,同時最重要的是:激怒危某,讓危某反抗以後,記錄儀再錄下來,作為證據,拿出手銬再拷起來,對嗎?

可是4人千算萬算,沒有想到,危某家中裝有監控,把幾人的行為全部錄了下來!

幸好危某沒有反抗,否則是不是就被手銬弄走了,有預謀的做法,會不會是公報私仇呢?不得而知。

問題來了:為什麼公職人員的事情,幾天時間,就調查清楚了?然後只是撤職處分,開除黨籍,連開除職務都沒有,更別說刑事立案了!

西安上門掌摑事件,也同樣有監控,有很多類似的事情相匹配,為什麼立案還要1個月之久呢?

重點是:瀏陽毆打居民事件,要比西安上門掌摑事件更加嚴重,為何處理結果反而相反呢?只因為瀏陽是公職人員嗎?

人人平等在哪裡?民主在哪裡?

建議對瀏陽幹部廖某開除一切職務,並且刑事立案,調查是否還有別的違法行為!

您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