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師徒反目,不過是因財失義罷了

所謂師徒反目,不過是因財失義罷了

4月1日愚人節這天, 吳青峰 收到了一個最真實的訊息:他的前經紀人林暐哲碰瓷版權費一案,又以失敗告終了。

但是從他發的微博來看,失落難過的心情,掩蓋了勝訴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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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3月30日二審開庭之後,他就很痛苦的表示,自己完全想象不到,一直當做父親對待的人,怎麼會如此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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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恩師反目

在娛樂圈裡,藝人之所以能走紅,大部分都是背後有推手操盤的,所以很多人也會把一手將自己捧紅的人,視為恩師。

然而走著走著,很可能就會因為道路不同而分道揚鑣,有的直接反目成仇。

在臺灣娛樂圈,與恩師反目的例子尤多。

吳青峰和 林暐哲 就是很經典的一對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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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由吳青峰作為主唱的 蘇打綠 樂隊正式出道。此時公司旗下的藝人還有范曉萱,夢露和The Voice。

後來林暐哲看到蘇打綠市場表現不錯,便決定集中精力打造蘇打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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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也證明他的決定是對的,從2004年成團到2017年休團,在林暐哲的操盤下,蘇打綠成為繼五月天之後,第二支能在華語音樂主流市場裡活躍10年以上的樂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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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對於全力支援的蘇打綠,林暐哲也是有條件的。

早在2008年,他便與吳青峰簽訂版權合約,約定直到2014年12月31日,吳青峰創作的歌曲版權都歸林暐哲所有,如果想終止合同,必須在合約滿的前三個月書面反對,否則版權自動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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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合約一直持續到2018年10月,吳青峰與林暐哲提出次年想要解約,林暐哲也沒有提出異議。

於是兩人在年底共同發表宣告,確認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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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吳青峰透露,在解約時,他曾向林暐哲丟擲過橄欖枝,想請他續任新公司製作人,並願意給對方分紅,但是卻遭到了林暐哲的拒絕,他表示想“斷乾淨”。

不料於2020年2月份,蘇打綠在 臺北小巨蛋 開演唱會宣佈重新合體的第二天,吳青峰就被起訴了。

幾天之後,他無奈寫下長文迴應,表示: “從來就對得起自己,對得起所有事情,沒什麼好愁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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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林暐哲方稱,按照合約,吳青峰要在2018年9月提出解約才有效,否則合約就要自動延長一年。

這就表示吳青峰從2019年參加的節目以及演唱會上,唱過的自己的歌,都屬於侵權行為,要求他進行賠償8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84萬元)。

這其中有3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69萬元)賠償款,是要追究吳青峰在糾紛發生後,其在社交媒體上發表過批評林暐哲的言論的責任。

不得不說林暐哲這個時候已經開始耍賴了,本來這個起訴就莫名其妙的,再說吳青峰也沒有發表過什麼過激的言論,怎麼就成批評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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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法律自有公道在。

一審時法官認為合同終止是有效的,另外針對林暐哲個人的批評和批評公司是兩回事兒,因為案件是以公司名義起訴的,所以不予同意。

二審針對林暐哲指控吳青峰的行為違反《著作權法》事宜,法院依然維持原判,林暐哲敗訴。

關於此案,5月11日還會繼續開庭,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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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吳青峰的痛心經歷, 張韶涵 感同身受。

所以在吳青峰二審過後發表感慨時,張韶涵第一時間進行了安慰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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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張韶涵,她的經歷可謂是一部勵志的血淚史。

2001出道的她,一度成為一代人青春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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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當事業如日中天時,2008年她被查出心臟有問題。

不得已她推掉了所有工作去加拿大治病休養,然而沒想到這次離開,差點讓她走進萬劫不復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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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治病期間,母親不僅沒有跟去照料,反而轉移了她的所有資產,價值上億。

為了掩人耳目,母親聯合爸爸和舅舅一同對其聲討,而她的“塑膠花”姐妹 范瑋琪 更是讓她痛苦不堪。

一出出狗血的劇情,讓她的事業一落千丈,同時也被公司雪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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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無奈張韶涵於2011年跟公司提出解約,不料公司以沒有完成規定的唱片發行量為由,對其進行了起訴,並要求賠償3400萬新臺幣(摺合人民幣716萬元)。

正如她在發文中提到的,這場官司已經持續到了現在,還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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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張韶涵沒有被打倒,2018年在 我是歌手 的舞臺上,她以一首《阿刁》重新爆紅。

沒錯,她就是那隻自由的鳥。

同樣自由翱翔的,還有 周杰倫 。

大家所熟悉的周董,當年也是被“伯樂”吳宗憲發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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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倫曾在一次頒獎典禮上說:“沒有吳宗憲,就沒有周杰倫”。

但是在2002年, 吳宗憲 做的一件事情,讓周杰倫心裡很是不舒服。

投資失敗的他,把自己的公司賣給了好樂迪,而周杰倫也被“打包”在內一起賣了。

可這畢竟不是一件商品呀,在做決定之前打個招呼就那麼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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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在周杰倫和侯佩岑鬧緋聞時,吳宗憲的爆料直接導致周杰倫背上了劈腿的罪名,自此兩個人漸行漸遠。

多年後,周杰倫結婚,吳宗憲自然不在受邀名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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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徒反目中還有很經典的一對兒,那就是 羅志祥 和孫德榮。

孫德榮當年簽下羅志祥的時候,他才1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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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孫德榮所說,他就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對待羅志祥。

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在2000年時,羅志祥不僅提出解約,還指控孫德榮“性騷擾”。

這一下子把孫德榮推上了風口浪尖,身敗名裂的他好幾次選擇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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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之後他又培養過5566、183club等團體,但是跟羅志祥的恩怨,始終是他的一個心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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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晃二十年過去了,誰知“多人運動後”兩個人居然來了一次世紀大和解,終於獲得清白的孫德榮稱,這輩子沒有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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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是所有的矛盾最終都能化解, 鄧紫棋 就因為與公司的糾紛,差點連名字都保不住了。

鄧紫棋所在的公司厲害了,全公司只有她一個簽約藝人,這就意味著要靠她一己之力,養活一整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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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然是把她當成了搖錢樹,除了過量工作,還時不時拿她當“背鍋俠”。

2019年,鄧紫棋曝出要與合作14年的東家蜂鳥音樂公司解約。

這個決定,讓她陷入了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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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鉅額賠償外,因為“鄧紫棋”的商標已經被公司註冊,對於解約之後還能不能繼續用這個名字,還是個未知數。

這個即將空無一“藝人”的公司,可能也是想抓住最後的機會,在鄧紫棋身上再狠狠地賺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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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謂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

成年人的世界,漸行漸遠才是常態。

02、為錢為名

之所以簡單的一拍兩散,經常會演變成狗血的反目成仇,歸根結底還是因為錢。

不管是藝人因為翅膀硬了想單飛,還是商業價值受損成為公司棄子,藝人的離開,對公司而言都會帶來損失。

就像林暐哲對待蘇打綠,那可真是付出了自己小半生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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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道不久,蘇打綠便以一首《小情歌》爆紅,在2008年勇奪最佳金曲樂團後,他們的身價更迅速飆升,一個夏天的演出費,就能高達25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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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林暐哲僅是把吳青峰的277首原創作品拿到大陸發行的利潤,就已高達一億人民幣,再加上各種代言和商演,林暐哲可謂是賺得盆滿缽滿。

2018年,林暐哲瞞著吳青峰,與騰訊簽約了未來三年的35首歌曲的版權。

但是這個已經超過了他們的合同終止時間,為了不讓林暐哲違約賠償,吳青峰硬是將合同繼續承接了下來。

正所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相比於林暐哲,吳青峰也算是做得仁至義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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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休團三年後,蘇打綠終於在2020年迴歸,然而讓歌迷驚訝的是,他們將名字改成了魚丁糸。

究其原因,正如蜂鳥公司那樣,林暐哲也是早就把蘇打綠註冊成商標據為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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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又說回來,這些年除了精心打造蘇打綠之外,林暐哲只是參與了一些歌手的歌曲製作,旗下應該也沒有太多其他藝人。

看到傾注心血培養的“孩子”要離開,而自己又要變成光桿司令時,心有不甘也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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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再怎麼不甘心,也不應該採取這種方式,不僅把之前所有的情分都毀了,也讓自己處在了一個更尷尬的境地。

與吳青峰處境極其相似的,還有鄧紫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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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紫棋在16歲的時候,就被蜂鳥的創始人張丹發掘。

果然不負眾望,鄧紫棋在加入第二年就幫公司做到了收支平衡。

在解約之前,他們的畫風一直是如家人一般的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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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鄧紫棋在2008年出道後表現不錯,舉辦過多場演唱會,但是真正走紅,是在2014年我是歌手的舞臺上。

她以一首原創歌曲《 泡沫 》,讓大家開始注意到這個身材瘦小卻又極具爆發力的女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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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名之後自然是身價飆升,大量代言接踵而至,公司也是鉚足了勁兒為她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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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重負的鄧紫棋,最終與公司解約。從公司的訴訟來看,因三年合同未滿會給公司造成一億多的損失,其吸金能力也是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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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版權問題,造成名字不能用歌也唱不了,讓人看著都覺得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然而在這方面,周杰倫就很有先見之明瞭。

早在2007年他就成立公司,管理自己的版權。有人做過統計,在2012年時,他的版權費就已 達17。2億元人民幣,之後更是源源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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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2019年釋出的一首新歌《 說好不哭 》,全網銷售額達就高達2000萬人民幣以上,這種吸金能力,真是讓人望塵莫及。

這些年來周杰倫在事業上全面開花,電影,代言,商演,綜藝節目等,到處都能看到他的身影,可謂是妥妥的人生贏家。

比起周杰倫,張韶涵的坎坷經歷,便是浴火重生。

2006年,張韶涵憑藉一首《 隱形的翅膀 》紅遍大江南北,很有穿透力的嗓音,一下子就讓人記住了這個靈動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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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她也是風生水起,代言和演出不斷,身價飆升。

截至2008年,她手頭僅廣告代言就有10支,代言費大約在2250萬人民幣,加上其他的演出費用,收入是相當可觀的。

但是之後的變故,幾乎將她逼入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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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沉寂了幾年之後,她打了一個漂亮的翻身仗。

現在的她,一場14期的節目下來,演出費就能拿到2100萬人民幣,再加上其他節目,代言及商演,有臺媒稱保守估計其可輕鬆年入破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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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張韶涵這樣,有人能將手裡的爛牌打好,也就會有人把手裡的好牌打爛。

2005年羅志祥因拍攝《轉角遇到愛》走紅,之後還獲得了“亞洲舞王”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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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他跟 歐弟 組成過“羅密歐”組合,但是這個組合成績平平,很快因為歐弟服兵役解散了。

2000年,為了有更好的發展,羅志祥與孫德榮解約。

後來也是順風順水,開公司,上節目,做代言,加上演出,有媒體爆料他五年內收入了30億臺幣,可謂是吸金小能手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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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切,在被前女友 周揚青 爆料醜聞之後就戛然而止了,也算是自作孽不可活。

有句話說得好:“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

畢竟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最初能走在一起是緣分,不得已分開的時候,最好也能留住體面。

還有哪些讓你覺得惋惜的反目搭檔呢?歡迎留言討論。

作者:朵途

責編:C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