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瓶蓋來換取三塊錢,從中牟取暴利,直接導致自己進了牢房!

導語:用假瓶蓋來換取三塊錢,從中牟取暴利,直接導致自己進了牢房!

昨天在寧波市救助中心的一個工作人員說起最近的案子時,感覺很不理解,說是隻要用一個酒蓋就可以到賣酒的地方換取三塊錢或是同價位的酒品。這明擺著就是個騙局可還是會有人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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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起初是因為一家銷量特別好的賣酒公司為了回報廣大顧客而做出的促銷活動,只要你拿一個貼著防偽標識的瓶蓋就可以到賣酒的老闆那換取三塊錢或者是一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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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位徐先生本來是一家賣酒商店的老闆,在工作期間就認識了一個知名賣酒公司的業務員姓孫,倆人認識的半年時間內,一起用假瓶蓋代替真的,並且還以一個三塊錢的價格來賣給批發商,讓他們去推銷到群眾當中,然後換取現金或者酒品,最後由公司從那些批發商手裡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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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這個姓孫的業務員在半年之內從批發商那就收了兩萬多個假瓶蓋,而就在半年之後其他同事清點的時候就發現有很多混在一起的真假酒蓋,所以立刻就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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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地的法院在接到通知的時候便把案子派給了一位律師去處理,根據他所說,徐先生雖然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但是這其中的過程他有異議,並且說說自己只是箇中間人,為那個業務員和批發商老闆之間搭橋,而且假瓶蓋也不是自己拿的,是從孫先生那裡拿的。自己並沒有直接參與兩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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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的判決中,法院敲定這位徐先生拉幫結派還欺騙別人的錢財為由追究他的責任,而根據另一個人口述說是對方直接給他提供的假瓶蓋,所以認為兩人就是共犯。但是經過一番商議之後,最終決定這位徐先生對他人產生了詐騙影響,所以判了一年八個月的刑事責任,還處罰了兩萬多塊賠償給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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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評審的過程中,有辯護人表示,因為徐先生和那位經銷商之前認識,後來把他介紹給那位孫先生,然後兩人就開始採購很多的假瓶蓋,到經銷商那裡去換。而且兩人都是在自願的條件下,沒有遭到任何人強迫,而這個介紹的人也只是從中收取兩人的好處而已。但是對於孫先生的供述也是由其他人提供的,並沒有直接的證據可以證明,所以對於這個情節要給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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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在這件事情中,徐先生作為一家批發酒水的商戶,雖然懷疑自己收到的瓶蓋是假的,但是因為貪財,還是介紹了另一位同行給孫先生認識,並且還導致他們單位受了很大損失,他的行為不是說佔小便宜就能說得過去的,而是已經上升到了犯罪問題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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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從我們平常接觸到的許多案件來看,知道自己可以從這中間撈取一筆錢,但是又沒有膽子直接違法,就看著別人直接犯罪,還為他們提供幫助,以為自己還可以躲過去,可是不知道這樣做自己也成了他們的幫手。